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已訂於9月8日下午3點召開準備程序庭,首波傳喚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端木正等4名被告出庭。
此外,考量監控期間告警系統出現異常,高院裁定柯文哲自8月5日起至明年1月14日止,科技監控設備由電子腳環改為電子手環。柯文哲預計於8月5日上午10時前往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辦理設備更換。
9/8二審首開準備程序庭 大型法庭維護秩序
台灣高等法院於5月25日接獲北院移送之全案350卷宗後展開審閱,並訂定首波庭期。合議庭安排於9月8日下午3點召開準備程序庭,首波傳喚被告包括柯文哲、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以及會計師端木正等4人。
為因應可能湧入的旁聽民眾與媒體,高院預計使用可容納近百人的大型法庭「專一法庭」開庭,目前正積極規劃與確認旁聽證的申請與發放流程,以維護法庭秩序。
告警系統3800次異常 科技監控改施以電子手環
柯文哲自去年交保後,即被裁定限制出境、出海並施以科技監控,台北地院先前已裁定自今年5月1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8個月。
由於先前監控期間告警系統出現異常狀況高達3800次,高院評估後認為柯文哲仍有限制出境及科技監控之必要,因此裁定自8月5日至明年1月14日止,將其科技監控設備由電子腳環替換為電子手環。
柯文哲已預計於8月5日上午10時赴中正第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完成更換,並可能於設備更換後發表意見。
合議庭成員曝光 司法官37期呂寧莉任受命法官
高院依刑事分案實施要點,經由電腦抽籤分案,確定本案合議庭組成:
- 受命法官: 呂寧莉,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具陽明交通大學公衛研究所法律政策博士學位,有日文專長,曾任檢察官。承審過「北投警分局包庇賭場案」、「前桃園市議員林正峰詐補助款案」。
- 審判長: 邱滋杉,司法官班第35期結業,曾審理華山草原分屍案、太陽花學運「323攻占行政院」等案。
- 陪席法官: 劉兆菊,司法官班第39期結業,具備家事、行政及民事醫療等多項專業證照。
一審重判17年 檢辯均提上訴、柯陣營重組律師團
台北地院於2026年3月26日對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做出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柯文哲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10萬元賄款,交辦北市府放水京華城案取得價值121億元的違法容積獎勵;
同時涉嫌與李文宗、李文娟侵占政治獻金6723萬餘元,並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餘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柯文哲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應曉薇獲判15年6月、沈慶京獲判10年,其餘被告判刑1年至6年6月不等。
檢方於4月30日前針對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張志澄、吳順民等6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以及黃景茂、應曉薇、端木正等3人的「量刑」部分提起上訴。
被告方面,柯文哲、黃景茂、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娟、端木正等7人均主張無罪並提起上訴,第三人鼎越公司亦提出上訴。
為備戰二審,柯文哲對辯護律師團隊進行調整,僅留用一審律師鄭深元,另撤換陸正義與蕭奕弘,委任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石猛及前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管高岳加入律師團。透過加入具備法官與檢察官背景的專業律師,組成全新陣容,試圖在二審庭審中尋求突破口。
- 鄭深元:法官40期結業,過去曾是特偵組檢察官,曾偵辦過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關說案,替名導鈕承澤的性侵案辯護。
- 林石猛: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高雄地院法官兼庭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 管高岳:曾擔任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
背信罪二審就定讞 若定罪立即入監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包含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竊盜、詐欺、侵占、背信、傷害及贓物罪等,二審判決後原則上不得上訴第三審。
柯文哲因挪用眾望基金會資金支付競總員工薪資等事由,一審遭判「背信罪」成立,處有期徒刑2年6月。由於背信罪為二審確定案件,一旦高院判決有罪,柯文哲即須入監執行。依照目前審理時程推估,本案最快將於明年初就會二審審結,若屆時維持有罪判決,檢方將立即啟動發監程序。
法界實務指出,一審已完成全面證據調查,二審除非提出重大新事證,否則改判無罪機率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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