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2020年爆發的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件,前立委蘇震清等人一審分別重判10年到7年4月不等刑期,全案上訴高等法院歷經4年多的審理,週五(8/21)二審宣判,蘇震清、廖國棟、趙正宇三人維持一審原判,陳超明、徐永明兩人改判無罪。
陳超明在步入立法院議場時,國民黨立委紛紛向他恭賀,陳超明強調「我本來就無罪,很感謝司法最終還我清白」。陳超明在臉書上說,自己承受了「天真的黑了」的沉重冤屈與不平等待遇,今日的無罪判決,證明了台灣的司法仍有捍衛人權、堅守法治的良心與勇氣。
前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等人被控收受太流公司前董座李恒隆賄款,為SOGO經營權案施壓經濟部,蘇因主動索賄、金額逐年倍增,共計2580萬元,一審遭判刑10年,是收賄金額最高、刑度最重的立委。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歷經近4年時間審理,今改判現任立委陳超明、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無罪,但蘇震清與廖國棟上訴駁回。
全案源於蘇震清、廖國棟、立委陳超明、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等人,收受賄賂替太流公司前董座李恆隆以質詢、開公聽會及協調會、提案凍結或刪除預算、提案修法等手段,頻繁地施壓經濟部修正公司法,被稱為「史上最大立委收賄案」,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除蘇震清等立委外,李恒隆、政治公關郭克銘、立委助理等人也一併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歷經近2年審理,於2022年7月6日宣判。案件上訴,高院受命法官密集加班審案,一度心肌梗塞倒地不起,所幸經心臟裝支架、休養後康復,歷經4年時間審理,日前全案辯論終結。
一審認定蘇震清自2012年認識李恒隆,見李極具資力且太流公司案利益龐大,以借款方式包裝賄款要求,在當年的屏東縣長初選、2016年的立委、總統選舉,都以需要選舉資金為由,向李恒隆索賄。
一審指出,蘇有數十年從政經驗,應清楚請託、賄賂間的分際,卻在接受李請託時主動以借貸名義要求賄款,且蘇會等李應允或交付賄款,才繼續協助處理SOGO案,可證蘇已與李達成行、收賄合意;蘇辯與李的金錢來往是借貸、單純選民服務,法院從重量刑。
廖國棟部分,李恒隆2015年3月底於晶華酒店向廖表示,若能協助SOGO案,經濟上有需要,會給予支持。廖被控多次發函要求官員召開協調會、質詢或提案凍結預算施壓經濟部,並邀請經濟部出席東吳大學召開的公聽會,廖也親自出席、發言。
一審認定李、廖「密切合作」逾5年,李共支付8百萬元賄款,其中廖拿620萬,廖的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收180萬元,廖否認犯行,但北院依廖偵查中自述「曾透過丁復華收受李恒隆表達謝意的款項」,認定廖收賄,判8年6月徒刑。
立委陳超明為李恒隆打電話要求經濟部派員出席公聽會,法院認定要求官員出席公聽會,屬於立委行使質詢、監督權,陳打電話等同於要求經濟部接受質詢,與立委職務密切相關,且陳辦公室主任於公聽會後「積極詢問」李恒隆方面政治獻金給付進度、討論賄款如何交付的關鍵時點,一審判刑7年8月。但二審今改判陳無罪。
前立委包括徐永明一審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刑7年4月,今日也逆轉無罪。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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