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屏東潮州愛國夜市傳出有11歲男童獨自推著攤車賣芭樂,車上的跑馬燈還寫著「幫忙家裡賺錢脫離貧窮」等字樣,在社群媒體上引起討論。屏東縣社會處表示,該案已列管追蹤多年,過去曾多次勸導,不宜單獨讓男童擺攤賣水果,該行為已經違反兒少權法,家長如果繼續一意孤行,讓男童單獨販賣水果,將依法評估開罰。
屏東縣一名11歲男童經常獨自推著攤車在高雄、屏東鄉鎮夜市賣芭樂,近日又被民眾直擊,獨自出現在潮州愛國夜市賣芭樂。屏東縣府社會處表示,該案已列管追蹤多年,過去曾開立並完成強制性親職教育及多次個案研討,理解父親維持生計,但不宜單獨讓兒少擺攤賣水果,擬將評估依違反兒少權法開罰。
社工近日接獲通報,又發現11歲男童獨自推水果攤車,穿梭在夜市來回,攤子上還用跑馬燈寫著「幫忙家裡賺錢脫離貧窮」,社工上前詢問男童「爸爸在哪裡?有在附近嗎?」,男童帶著社工找到在附近的父親。社工勸戒男童父親,「不能讓他獨自賣水果」。
社會處表示,此案社工與男童父親溝通多次,過去曾開立並完成強制性親職教育及多次個案研討,全案涉違反兒少權法,已函請男童父親陳述意見,男童父親若持續讓男童單獨販賣水果,社會處將依法評估開罰。
社會處表示,理解男童父親需維持生計,但確實不宜單獨讓兒少擺攤賣水果,將持續訪查規勸,維護兒少權益;教育處表示,學校針對個案提供輔導機制。
男童父親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可開罰6萬以上60萬以下罰鍰。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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