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一審遭重判17年有期徒刑,檢方針對部分無罪及量刑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週二(9/8)首度二審開庭,針對政治獻金案行準備程序庭,將傳喚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及端木正4人。
《今周刊》整理二審五大看點,包括政治影響、京華城20%容積獎勵是否合法、210萬元政治獻金是否為賄款、前副市長彭振聲及前都發局官員邵琇珮認罪供述的證據力,以及金流是否構成公益侵占與背信等,以及律師分析。
在政治效應上,無論是從長期民調、網路的搜尋量都顯示,隨著官司纏訟數年,柯文哲搜尋量和民眾黨喜好度都有下降趨勢。年底適逢九合一地方選舉,柯文哲的二審結果是否影響選情以及「藍白合」,值得關注。
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兩大弊案,他被控收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210萬元賄賂,讓未達都更年限的京華城「準用」《都更條例》容獎項目,不法循《都市計畫法》提出細部計畫變更,進而獲取20%容獎,換算不法利益價值高達逾121億元,一審重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檢辯雙方都不服原判決,柯文哲律師陣容更是大換血,除保留一審核心律師鄭深元外,延攬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石猛、前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管高岳加入辯護團隊,盼前法官、前檢察官的加入,能夠請求高院改判無罪。
而檢方同樣不服一審量刑與部分無罪認定提起上訴。
不過值得關注的是,高院首波將先審理政治獻金案而非京華城案。對此,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認為,柯文哲案涉及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眾望基金會案三大部分,二審法院首庭先行召開準備程序,有助於先聚焦案情相對獨立單純的上訴爭點。
他也指出,首波傳喚之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端木正)均直接牽涉政治獻金申報或木可公關金流等事實,與京華城案的相關人員並不相同。法院依涉案性質分批傳喚,可聚焦單一事實爭點,避免法庭人數過多或程序混雜而拖延審理節奏。
看點一:柯文哲陣營立場
柯文哲不服一審判決,已於2026年4月29日委請律師提起上訴,建請二審法院改判無罪。柯文哲陣營4主張包括:
一、210萬政治獻金非行賄,而是鼎越開發前董座朱亞虎建議捐款支持民眾黨,但威京集團因營運虧損不符捐款規定,才會改以7位員工名義捐贈。
二、20%京華城容獎合法有據:北市容獎採《土管條例》、《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雙軌制」,是「參採」都市更新容獎項目。而柯文哲批示「送研議」,是按照都發局幕僚提報單及簽呈建議,
三、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資金爭議:木可向柯文哲競總收受的1500萬元,是依合約收取包含設計、理貨在內的「管理服務費」,並支付450萬元給柯文哲,作為銷售「木可小物」的肖像授權金,與政治獻金、競選小物無關;而「KP SHOW」演唱會也屬於商業演出,盈餘77萬元為柯文哲練舞練唱的勞力對價,而非政治獻金。
四、採彭振聲(時任台北市副市長)、邵琇珮(時任北市府都發局總工程司)認罪說詞違法:彭振聲作證時描述當時身心狀況「極差」,甚至面臨「家破人亡」;而邵琇珮是為了爭取緩刑並保留公務員資格,可以認定2人認罪是受身心壓力、法律策略誘導及不正訊問影響。
看點二:京華城容獎合法性與「明知違法」故意
【京華城20%容積獎勵是否合法】
柯文哲陣營主張,都委會具有都市計畫專業判斷權,不能將行政法上的爭議直接等同刑事違法;一審判決則是認為,北市府透過都市計畫創設「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及「宜居城市」等獎勵項目,欠缺明確法令依據。
【柯文哲是否「明知違法」】
柯文哲陣營主張,市長並非都市計畫專家,案件經幕僚及都委會專業審議,柯是尊重專業決定,不能僅憑公文核章倒推犯罪故意;一審則認為,從專家會議、公文流程及柯介入案件程度,認定柯明知存在違法疑慮,仍推動相關案件。
看點三:210萬對價關係與共犯自白證據能力
【210萬元是政治獻金還是賄款?】
針對威京集團7員工給柯文哲所掌控之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再由沈慶京心腹朱亞虎以手機傳送已經捐款訊息給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並獲李文宗回覆致謝。
對此,柯陣營主張,款項均依法匯入政治獻金專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雙方曾約定「給錢辦事」。一審則是認定,沈慶京透過威京集團7名員工各捐30萬元、共210萬元,與京華城案具有對價關係,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柯13年;此外,一審法庭未採信的「小沈1500」(名單中其他人皆已承認捐款),檢方也提起上訴。
彭振聲、邵琇珮因認罪一審獲判緩刑且緩刑確定。柯文哲質疑,一審將共同被告認罪及供述作為不利柯的證據,涉及共同被告自白補強法則。高院將檢視排除兩人不利供述後,其他公文及證詞是否仍足以證明柯明知違法。
看點四:政治獻金、木可與眾望基金會金流爭議
政治獻金、木可及眾望基金會案,柯文哲主張,木可提供實際商品、授權及活動服務,具有商業對價,相關支出有憑證。一審認定,柯文哲侵占民眾黨600萬元政治獻金,另與李文宗等人透過木可公司侵占6134萬餘元、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餘元支付競選人員薪資,分別成立公益侵占、背信罪。
二審首先釐清款項究屬正常商業交易,抑或假借名義挪用政治獻金;其次是眾望基金會資金是否違背設立宗旨而構成背信。針對基金會,二審要釐清柯文哲並非負責人,如何與李文宗成立共同正犯,以及柯文哲是否明知資金不得用於競選,仍透過基金會支付競選團隊人事成本。
看點五:柯文哲參選總統資格、藍白合和民眾黨影響力
柯文哲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刑法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分別判刑,定應執行刑17年。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柯文哲2028年參選總統資格已實質遭到沒收。
而刑度最輕的「背信罪」在一審判刑2年6月,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原則上不得上訴第三審,因此「二審」判決後是否將率先宣告定讞是關鍵。若高院二審維持「有罪」,且未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柯文哲將直接面臨發監執行,並在刑期執行完畢前不得登記參選公職。
收賄罪判刑13年為最重,一審認定210萬元為賄賂,柯上訴主張款項均匯入民眾黨專戶且流程透明,性質屬於政治獻金而非個人帳戶。柯文哲二審得爭取「十年以下」刑度或「無罪」,才能獲得參選資格。
而柯文哲相關案件從2024年5月開始,北檢分案將柯文哲列貪污被告開始延燒,在2024年9月將柯文哲羈押禁見。接著台北地方法院在2025年3月20日首度提訊柯文哲,2026年3月26日一審重判17年,2026年9月8日二審開庭。
從Google搜尋引擎歷年的搜尋量可以看到,「柯文哲」關鍵字的網路搜尋量在2024年9月羈押禁見達到頂峰後,開始一路往下走;此外,長期調查政黨支持度的「美麗島民調」也可以看到,民眾黨的政黨喜好度從2024年最高34.7%,下滑到今年8月的23%,可以發現民眾黨正隨著柯文哲陷入官司,逐漸流失喜好度。
今年底又是九合一選舉,屆時是否進一步稀釋民眾對於柯文哲案的關注、甚至影響藍白合,值得關注。

▲ 「柯文哲」關鍵字歷年搜尋量。圖/取自Google Tr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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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黨2024年至今年8月政黨喜好度。圖/美麗島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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