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台中38歲陳姓女護理師周二(9/8)凌晨從醫院步行下班時,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賓士車高速撞飛墜地並二度輾壓致死。
林男在偵訊時表示疑似擔心負擔龐大醫藥費,才掉頭輾壓陳女。台中地院認為,林男涉犯殺人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審酌案發後即逃離現場,有逃亡事實,與被害人並無恩怨,卻以汽車衝撞、碾壓陳女致死,犯行嚴重。
台中地院表示,林男自稱「是因為覺得被針對」而犯案,可見在客觀條件未改變的情形下,難以預期林男在相類條件下會為不同之行為,恐有再犯之虞,因此裁准羈押。
對此,瑩真律師透過臉書分析:「撞傷不如撞死」這個都市傳說應該停了!就像這次台中護理師遭撞事件,雙方無冤無仇,警方要朝故意撞死人的方向偵辦,坦白說幾乎不可能。但現在,光看到監視器畫面,就可將駕駛的惡意及殘酷看得一清二楚。
肇事者原妄想「撞死就不用付天價醫療費」,繞了一大圈,還是要賠償一筆錢。她直言:「同時背上殺人罪名、至少10年以上的牢獄時光。划得來嗎?」
台中市週二(9/8)發生一起冷血奪命車禍!一名38歲陳姓女護理師凌晨剛下班過馬路時,突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賓士車撞飛、掉頭踩油門「二次輾壓」,陳女頭顱破裂當場慘死。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後,認林男蓄意衝撞涉犯殺人罪嫌重大,聲押獲准。對此,知名律師賴瑩真直言,「『撞傷不如撞死』這個都市傳說應該停了」。
瑩真律師透過臉書粉專指出,過去因為監視器不普遍,許多車禍事故在缺乏目擊證人與畫面佐證的情況下,肇事者往往能藉口是意外,順利躲在「過失致死」罪名下獲輕判。如今到處都是監視器,車輛也多半裝有行車紀錄器,「發生事故後再次移動車輛,很難不被發覺」。
她說,這次台中護理師遭撞事故,以往這種發生在凌晨的車禍,雙方又無冤無仇,警方要朝故意撞死人的方向偵辦,「坦白說幾乎不可能」,但現今監視器將林男大迴轉的惡意與殘忍過程錄得一清二楚。
刑度差異上,瑩真律師表示,過失致死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殺人罪」最輕卻是10年起跳,最重甚至可處死刑,兩者有極大差距,更重要的是,在現行制度下,後者會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依據法庭統計數據,國民法官判決的刑度通常會較職業法官來得更重,「尤其是這麼殘忍的犯罪手法,國民法官應該還會加不少刑度上去」。
「那肇事者想要尋求輕判,有沒有辦法呢?」瑩真律師坦言,唯一的途徑就是想盡辦法與被害家屬和解,多多少少能爭取減刑空間,而和解的前提是賠償金額多寡。肇事者原妄想「撞死就不用付天價醫療費」,繞了一大圈,還是要賠償一筆錢,同時還要背上殺人罪名及至少10年以上的牢獄時光,讓她忍不住直呼「自己想想,划得來嗎?」
※ 本文授權自中時新聞網,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