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新會期週二(9/29)開議,行政院長卓榮泰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報告。卓榮泰除說明6大施政方向,並指出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在兼顧國家財政、無須額外增加舉債且不排擠既定施政原則下,明年全民將每人發放現金1萬元,「這是經過審慎評估,國家財政足以負擔」。
此外,國民黨也在新會期列出40項優先法案,並且推動每人普發現金2萬元,還稅於民、振興內需;在公投法部分,國民黨還提案,全民公投可否決憲法法庭的裁判。
政院:全面推動AI產業
立法院新會期29日開議,行政院長卓榮泰前往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
政府將透過「AI新十大建設」由硬體製造進化到軟體設計與全民應用,高速矽光子實驗室已陸續完成,並於台南沙崙設立國家智慧機器人研究中心,在教育、醫療、金融、司法領域推動主權AI示範
同時,行政院積極推動無人載具、關鍵礦物、生技醫療、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等13項關鍵戰略產業,藉此奠定台灣未來十年的強大國力
中小微企業轉型 8年投資1000億
第二大方向為「轉型升級、永續成長」
農業方面將投入74億元推動第二期冷鏈物流計畫,並串接濁幹線與北幹線實現雲嘉南水源雙向調度
政院:明年每人普發1萬 最低工資破3萬
第三大方向為「公平分配、全民共享」
工資審議委員會及勞資雙方已建議明年最低工資調升至月薪30900元、時薪205元,行政院將迅速核定;明年並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1300億元、健保基金600億元,公教人員明年也將通案增加4%待遇
擴大社福區域發展 長照3.0補助加碼
第四大方向為「擴大社福與均衡區域發展」
在家庭與健康支持上,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編列3730億元推動5大面向;調升6大社福津貼、老農津貼與國民年金;長照3.0編列1153億元,住宿式服務與身心障礙入住機構補助各增加5000元
推動運動幣、文化幣、客家幣發放
第五大方向為「厚植教育、文化觀光」
青年發展方面推動百億青年海外圓夢基金與AI人才方舟計畫;觀光方面以2030年邁向兆元觀光產業為目標,今年7月成立觀光研訓院,串聯觀光景點廊帶並推出平日國旅優惠
韌性安全打擊不法 國防預算突破兆元
最後一項施政重點為「韌性安全跟打擊不法」
治安方面成立打黑反毒指揮中心,165打詐儀表板成效顯著;國安與國防部分,明年度整體國防預算編列1兆1225億元,占GDP比率持續超過3%,國防部另就無人載具籌編559億元納入追加預算
國民黨團優先法案 力促普發2萬現金
另一方面,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也在29日公布40項優先法案,以8個委員會作為分類。其中社福衛環委員會推出20項優先法案佔比最高,財政委員會則鎖定預算法第81條之1修法,明訂超徵稅收用途與分配,並力促全民普發現金2萬元。
國民黨團新會期40項優先法案涵蓋多項民生與社福改革。內政方面包含災害防救法、跟蹤騷擾防治法及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社福衛環委員會則力推調高老農津貼至每月1萬5千元,並推動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全額補助。
同時,針對青年就業與育兒推出就業服務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增訂每日1小時育兒假。在食安與災防體系上,國民黨團提案制定學校午餐條例,嚴禁校園食材使用瘦肉精,並將重大違規罰鍰上限提高至10億元。
藍營修公投法 全民公投可否決憲法法庭判決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國民黨團提出「公投法」修法,增訂「憲法法庭就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外所為裁判主文全部或一部之複決」得適用全國性公投,若複決通過原裁判即失效、違憲法律恢復效力。也就是説,全民公投可以否決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
立委翁曉玲也提案修「公投法」第15條,明定立法院院會通過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立法重要事項之公投案後,主管機關(中選會)不得拒絕辦理。
翁曉玲的提案是源於國民黨團曾提出「廢死公投案」,經立法院藍白多數通過,但遭中選會否決。翁曉玲當時就曾不滿表示,中選會對法律的解釋並不明確,因此她提出公投法第15條修法,只要是由立法院提出的公投案,涉及重大政策等事項,中選會就必須直接辦理,「中選會沒有資格審查立法院所通過的公投案」。
律師:牴觸憲法、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針對以上兩項《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律師房彥輝受訪表示,若增訂「憲法裁判得由全國性公投複決,通過則原裁判失效、違憲法律恢復效力」草案,根據憲法規定,將牴觸憲法專屬違憲審查權之規定,破壞司法權終局性與權力分立原則。
他表示,司法實務指出,憲法法庭具有終局解釋憲法及審查合憲性之核心權限,其裁判旨在維護客觀憲政秩序及保障人權;若以法律位階之公投推翻憲法裁判或恢復違憲法律效力,將嚴重動搖違憲審查制度之終局性,架空司法維護憲法秩序的機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同時,對於翁曉玲的修法草案,他則認為,依據《公民投票法》第2條及第15條第2項之架構,立法院固得提出特定事項之公投案,但立法權交辦公投仍須受權力分立原則之拘束,將混淆代議機關職權與直接民權界限。此外,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主管機關掌理公民投票事務之規劃、辦理及監督。若於法律中明文剝奪主管機關審核提案是否符合法定制止事項(如預算、租稅等公投禁制事項)之裁量與適法性把關空間,將過度干預獨立機關職權行使,引發破壞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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