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後別急著拿和解金,小心因為漏算重要賠償項目,可能少拿數百萬元。
律師蘇文俊分享,自己曾處理過一件車禍賠償案件,當事人原本自行協商時僅談到幾十萬元,後來重新檢視賠償項目後,最終賠償金額超過800萬元,前後相差近80倍,而其中最關鍵的一筆,就是許多人容易忽略的「勞動能力減損」。
蘇文俊日前在臉書拍片指出,一般民眾遇到車禍時,往往只知道可以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和精神慰撫金,但若是傷勢較為嚴重,真正可能佔據最大筆賠償的,通常是「勞動能力減損」。
所謂勞動能力減損,是指當事人因車禍受傷後,導致未來工作能力下降,進而影響長期收入。至於減損程度,通常須透過專業鑑定,再依當事人的年齡、職業、工作內容及專業技能等條件綜合評估。
蘇文俊表示,除了勞動能力減損外,車禍後還可能涉及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因無法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以及車體維修、精神慰撫金等賠償項目。若傷勢嚴重、影響時間較長,整體賠償金額便可能從原本的數十萬元增加至數百萬元。
至於車輛損害部分,蘇文俊分析,維修費用最好進一步拆開計算。由於維修單中的「零件費」可能涉及折舊問題,但工資、技師費等費用通常不會因車齡而折舊,因此若將兩者混在一起計算,可能影響最後可請求的賠償金額。
蘇文俊最後提醒,車禍後最需要留意的,就是不要為了盡快拿到賠償金而匆忙和解。若在傷勢尚未完全確定、相關鑑定也還沒完成前,就簽下和解書,甚至同意拋棄其餘請求權,日後即使才發現留下失能、勞動能力下降等後遺症,也可能無法再向對方追加求償。
聯合新聞網曾報導,雲林縣家扶中心扶幼委員蔡長晃今年7月初在斗六市發生車禍,一名22歲青年駕駛老舊轎車,不慎擦撞他的賓士新車,原廠估價維修費高達15萬餘元。
面對僅領3萬多元月薪、只投保強制險的肇事青年,蔡長晃沒有要求賠償,反倒提出「你捐2萬元、我捐4萬元」的建議,雙方合計捐出6萬元作為雲林家扶中心助學金,讓車禍意外化作善的循環。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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