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金姓媳婦搞糊塗,於2024年間因轉帳不慎,誤將43萬餘元匯入2021年過世的公公郵局帳戶中,因此對中華郵政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這筆不當得利,一審敗訴。全案上訴二審,台北地院今(30)日駁回上訴,中華郵政免賠確定。
金婦主張,她於2024年9月27日,曾因操作轉帳錯誤,糊塗將43萬6400元匯入3年前早已過世的公公戶頭中。她認為,中華郵政因此獲有不當得利,提告試圖討回這筆款項。
一審北院簡易庭審理,根據民法規定,當一方「無法律上原因(即欠缺給付目的)」而獲得利益,導致另一方受有損害時,受損害的一方可行使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要求對方返還利益。
北院簡易庭指出,金融機構與存款客戶間的關係,應屬於消費寄託契約關係,不過民法並未明文,客戶死亡即視為消費寄託契約終止,因此相關權利義務對於公公的繼承人仍然存在。
北院簡易庭說明,意即公公在死亡後,不代表他跟中華郵政之間的存款契約消失,有關存款的權利義務將轉由公公的繼承人承受。
回到本案,北院簡易庭審理認為,縱使金婦確實為「誤匯」而產生不當得利,也應由公公的繼承人負返還義務,而非中華郵政,一審判她敗訴。
全案上訴二審,北院仍認定媳婦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無理,今日駁回上訴,中華郵政免賠確定。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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