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遭爆料指控,出訪期間多次攜14歲兒子隨行出訪,還讓丈夫唐博偉將外館公務車當私家車用,兒子假冒「攝影官」共同出訪。
行政院長卓榮泰周二(10/6)出席立法院受訪時表示,已要求外交部、僑委會調查讓事情水落石出,並要求公務員提高自律,要注意觀感及法律的要求。
「若干事實徐委員長縱然有自身的說明,但已委由外交部跟僑委會在進行了解,我們期待儘快將調查結果來回報,我們可以公諸於世,讓整個事情可以水落石出」。
徐佳青周二在立院答詢時則是強調,僑委會在過去2、3個月內查2遍,結果顯示一切依法辦理,沒有任何圖利個人或圖利私人的情事。
徐佳青另外也透過文字回應,「自服務僑委會以來盡忠職守,使命必達完成任務,從未濫用公帑或職權,至於我家人自費想飛到哪裡看我,應該是民主社會允許的基本人權吧」!
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志中早前受訪時表示,徐佳青兒子一事並沒有接到任何檢舉,但「我們要理解,徐佳青委員長就是一個母親,14歲的兒子單獨在台灣,必須要負起照顧責任」。
吳志中下午進一步澄清,未成年子女出現在公務場合並非罕見,但強調小孩當然不能以公務員身分出席公務場合,至於徐佳青兒子是否涉及相關情形,仍待調查釐清。
徐佳青遭控帶14歲兒子出訪參與年會
徐佳青遭控帶兒子出訪,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周二(10/6)在臉書再踢爆,曝光2024年4月徐佳青攜家帶眷出席北美洲臺灣婦女會第36屆年會照片,陳智菡表示,徐佳青耍特權肆無忌憚,兒子從14歲開始冒充攝影官,進出外交場合環遊世界,今年6月她出差去巴西訪僑社、看僑民,順便帶18歲兒子去巴西看卡皮巴拉、老公也違法開外館公務車,違法與美外交慣例與禁令。
吳志中:徐佳青就是個母親,要負起照顧責任
陳智菡指出,外交部派政務次長吳志中出來緩頰,要大家理解徐佳青就是一個母親,她14歲的兒子單獨在台灣,必須要負起照顧責任,她大酸外交部真是溫暖,違法事證如此明確還要繼續護航。
吳志中下午進一步澄清,未成年子女出現在公務場合並非罕見,但強調小孩當然不能以公務員身分出席公務場合,至於徐佳青兒子是否涉及相關情形,仍待調查釐清。
徐佳青自認沒濫用公帑職權:我家人想自費飛去哪是基本人權
徐佳青在立院備詢時則是強調,自己在兩、三個月內,被檢查了兩遍,兩遍檢查都很清楚證明,一切都依法辦理,沒有任何圖利個人或有圖利私人情事發生。
徐佳青另外透過文字回應,「自服務僑委會以來盡忠職守,使命必達完成任務,從未濫用公帑或職權,至於我家人自費想飛到哪裡看我,應該是民主社會允許的基本人權吧!」
卓榮泰下令徹查到底:公務員要自我提高自律
事件延燒,也讓卓榮泰下令徹查到底,被問到徐佳青是否還適任、外交部請外館查明調查會有期限嗎?卓榮泰表示,若干的事實,徐委員長縱然有自身的說明,但已經委由外交部跟僑委會在進行了解,「我們也期待儘快地將調查的結果來回報,我們可以公諸於世,讓整個事情可以水落石出」。
「公務員一定要自我提高自律,在各個方面都要特別注意到觀感,以及國人跟法律的要求。我也希望報導的內容,我們要有正確的事實,所以一切等待外交部跟僑委會的報告之後,我們再向國人來做報告,謝謝」。
僑委會回應費用核銷均依規定審查
僑委會早前則是在周一(10/5)傍晚回應,服務海外僑民是核心職責,所有公務行程均依法申報、核實執行,費用核銷也依規定審查,絕無濫用公帑圖利私人的情形。
僑委會表示,成立宗旨在於連結全球僑胞、協助海外僑社發展並凝聚僑心,委員長率團出訪、前往海外視察或出席僑界重大活動,都是依法履行公務職責的必要行程。所有出訪計畫、人員配置及預算動支,皆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相關預算法規核實辦理。
各項經費申報與核銷均受審計機關嚴格監督,並無違法或不實之處;駐外人員與海外公務車輛的調派,也都符合相關作業規定,使用範圍僅限公務行程,沒有任何私用或溢領情事。
前政務委員張景森:公務員出國帶家人應設5條線
前政務委員張景森也在臉書上評論,公務出國,可以帶家人嗎?他認為公務員也是父母,也有家庭生活,但真正應該檢驗的是三件事:有沒有把私人費用轉嫁給國家?有沒有妨礙公務?有沒有利用職務,讓家人取得不應有的身分、待遇或特權?
張景森提政府應可劃出五條線
第一,家人可以同行,但家人就是家人。不能因為同行,就給家人掛上公務職銜,更不能因此取得公務人員才有的待遇。家人如果是家人,就大大方方以家人的身分同行。
第二,私人增加的成本,完全自己負擔。機票、餐飲、門票、私人交通,以及因家人同行而增加的住宿費用,增加多少就自己付多少。不能讓國家替私人生活買單。
第三,沒有增加政府成本的「附隨使用」,要把規則訂清楚。公務員本來就有一間房,未成年子女同住而沒有增加房價,可不可以?公務車本來就要從A開到B,家人順道同乘,沒有增加車次、里程和工時,可不可以?
「我認為這些事情不要靠每個公務員自己猜,也不要等出了事情才由社會各自解釋。可以就是可以,不可以就是不可以,把條件寫清楚。即使沒有增加成本,如果涉及安全、保險、外交禮儀或明顯的特權觀感,機關也可以禁止」。
第四,公務結束後,應該可以請假自費旅行。公務完成以後,依法請假、自己花錢,多留幾天探親或旅行,我看不出有什麼禁止的必要。
政府負擔的回程交通費,以原本公務行程合理應該支付的金額為上限;延期、改票、繞道增加的費用,全部自己負擔。公私帳算清楚就好了。
第五,事前申報、事前核准。家人同行、延後返國、私人行程,以及是否可能使用公務交通安排,都事先寫清楚。當然,申報不等於一定准。機關還是要依照規則審查,該拒絕的就拒絕。
張景森認為,公私分際沒有必要搞得那麼神祕,更不能每一次都靠道德感覺來判斷,不增加國家不該負擔的成本、不妨礙公務、不替家人創造公務身分或特權;可能有爭議的事情,事前申報、按照明確規則處理。
規則訂得越清楚,越能保護守規矩的公務員
「規則訂得越清楚,越能防止濫用公務資源,也越能保護守規矩的公務員,否則,每碰到一次官員帶家人出國,我們就重新發動一次政治攻防和道德審判,吵了半天,下一個人碰到同樣的事情,還是不知道到底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
張景森說,希望徐佳青這次的事件,最後能促成一套更清楚的規則,「與其一次又一次審判個人,不如把規則一次訂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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