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在立法院對朝野立委嚴肅示警,強調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審新收案量5年增加3成6,但法官人數僅增3%,「司法處於崩潰邊緣。」
司法院在國會殿堂公開揭示在詐騙案猖獗下司法負荷過重的現實,然而,不僅在刑事案件,沒有檢察官作為把關,直接由民事庭法官直接審理的民事案件,近年也持續增長,成了第一線法官的沉重負擔。
民事案件10年暴增21%,法官人數跟不上!一件官司平均要拖多久?
根據司法院統計,最高、高等、地方法院的新收民事訴訟案件,2016年合計為17.4萬件,到了2025年已經增為21萬件,10年增幅達21.1%,
但全國法官的總人數,卻僅從2016年的2022人增加到2025年的2181人,僅增加7.9%。在民事中,終結一件案件所需日數也從2016年的31.35日暴增至2025年的53.77日,越來越多案件卡在法庭程序,民眾對司法的期待遭案海淹沒,效率大打折扣。
這樣的民事案件增幅也與刑事的詐欺案有所關連,「民事案件增加最多的就是攸關詐欺案的損害賠償、買賣糾紛、家事案件等。」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吳祚丞分析,在社會進步下,人民有意識維護自己的權利,這當然是好事,但在另一方面也會讓司法負擔加重。
人民權利意識增長是進步的象徵,然而,在源源不絕的案海中,送到法官桌上的民事案件,卻有不少的濫訴案件,正在逐步癱瘓理應去處理更重大案件的司法量能。
「為什麼會有濫訴的問題?就是因為網路太發達、資訊太流通,以前人比較怕去法院,現在可能鄰居的寵物太吵、被人家潑水,就會去法院提告。」曾任法官13年的律師黃明展細數。
被送到法官桌上的民事案件,就得由法官擔任這個案件是否有道理、證據是否充足的第一線篩選機制,「民事庭法官像哆啦A夢一樣,當事人提出什麼需求,我們就要去回應他。」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孫健智分享民事案件的繁瑣性。
求償動輒10億、15億,連裁判費都不繳!濫訴大戶如何拖垮司法資源?
長久以來,部分被戲稱為「法院之友」的濫訴人,長期到法院去提出各式各樣的訴訟,增加法院的案件量,讓第一線頭痛不已。
在花蓮就有一名蕭姓男子,至少20年前開始就頻繁對政府官員提出相關國家賠償告訴,根據司法院判決書系統記錄,蕭男近年還對衛福部長石崇良、食藥署長姜至剛、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等人提出國賠的民事訴訟,求償金額動輒10億、15億,每一案的裁判費約1千萬,蕭男未繳交,還要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去催繳。
更麻煩的是,這類濫訴大戶所提的案件,就算告訴人未當場繳交裁判費,案件依然進到了法院成案,法官和書記官還要花費時間心力,耗費司法行政量能,去催繳這個顯然不會繳交的裁判費。

▲近10年來,各級法院民事事件新收件數的增長,讓司法第一線的工作壓力增加,排擠司法資源的運用。
「告訴人寫了一個訴狀但沒有繳裁判費,我們叫他補費,他不補,法官裁定駁回後,他又提抗告,來來回回,寫了3、4個裁定,然後什麼事情都沒有完成」,孫健智苦笑。
面對不理性的濫訴大戶,民事庭法官其實有工具因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8款,面對「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的濫訴者,可裁定駁回,並得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9條之1,處12萬元以下罰鍰。
然而,根據司法院統計,從2021年3月至2026年8月約5年半,各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8款規定駁回的有349件,其中僅83件被裁罰,被裁罰比率不到2成4,平均每年只有15人挨罰。
黃明展分析,濫訴之人大多偏不理性,法官不太想要得罪這種不理性的人,因此裁罰偏低。吳祚丞不諱言,法官確實也可能因為裁罰,成為濫訴人針對的新目標。
孫健智則點出,裁罰之後,還會有執行的問題,無論如何又是多一個案件,「更何況有些人就是沒有錢,要拿他怎麼辦?」
349件濫訴僅83件開罰!法官不敢罰、罰了也難執行,司法院如何出招?
對於濫訴現象加劇的司法繁重,司法院近期再度啟動一波對於濫訴的檢討機制。
吳祚丞說,司法院有內部網路的「濫訴專區」,把法院認定濫訴的案例、裁罰金額,以及經常會濫訴的名單放在專區內讓法官知道,法官看到訴狀後,只要發現是經常濫訴的人,就可以參考前例將其駁回,減少繁複的工作。
吳祚丞也指出,司法院修正民事訴訟的訴狀規則,若訴狀的「格式」完全不符合規定,在前端的司法行政就會擋下該類案件,此外,也在檢討內部分案機制,將濫訴的案件由審查庭或集中給同一法官,讓案件處理更有效率。
黃明展則認為可考慮要強制代理律師,來提升提起訴訟的門檻;甚至可以採用階段性的模式,對於經常濫訴的民眾,限制其一段時間不得提起訴訟或一定要請律師,減少濫訴案頻繁進入法院。
孫健智則提出「基本裁判費」來增加訴訟成本,遏止濫訴的可能性。他指出,現行民事訴訟雖要收裁判費,但法官仍要寫裁定要求補繳,甚至對方可能會抗告,造成頻繁的文書往返。「基本裁判費」的概念是在更前端的司法行政階段,當事人沒有繳費,法院就不分案給法官,減少司法資源浪費。
對於濫訴人提起訴訟的限制,吳祚丞擔心涉及人民訴訟權,「他也許提出100件濫訴,但今天遇到一件事情是真的想好好訴訟時,要怎麼去分辨?」吳祚丞認為,若推動部分濫訴人要強制律師代理的政策,必須有其配套,例如法律扶助資源、律師的公益責任等,都可以全面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