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敬老禮金」領起來!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各縣市政府日前公告為年長者及弱勢族群準備了過年禮金。其中在彰化市設籍滿6年以上之年滿70以上長者,每人可領取6000元。還有金門縣55歲至65歲居民,擁有特定條件者核發1萬2000元,為全國最高。
全台各縣市春節禮金發放對象、領取條件、發放時間、金額為何?以下是《今周刊》為各位整理的資訊懶人包。
北部地區
台北市
- 領取對象: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者、臺北市社會局安置身分不明之個案。
- 領取金額:低收入戶代表人每人2000元、低收入戶家庭成員每人1000元(每戶發放總額以10000元為限);臺北市社會局安置身分不明的個案每人1500元。
- 領取方式:由臺北市社會局直接匯入低收入戶指定帳戶、安置身分不明之個案則另由受安置機構造冊掣據請款。
- 領取時間:將於農曆春節前5日發放。
新北市
(新北市僅萬里區有發放敬老禮金)
- 領取對象:「設籍5年以上」且居住之年滿65歲長者、年滿55歲原住民長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的身心障礙者。
- 領取金額:長者每人2500元、中度身障者每人2000元、輕度身障者每人1000元。
- 領取方式: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及申請人郵局、金山地區農會、萬里區漁會存摺三擇一,並至萬里區公所社會人文課申請領取。
- 領取時間:自民國113年12月4日起至114年3月3日止。
(符合資格者未能於114年3月3日(含當日)前至公所辦理帳戶資料之民眾,延後補發。(最後受理期限114年10月31日截止)
基隆市
- 領取對象:於民國90年11月30日前設籍且實際居住年滿65歲之長者、年滿55歲原住民長者。(若有領取敬老生活津貼、老農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則無法申請此禮金)
- 領取金額:每人3000元,符合特定條件者則可領至5000元或12000元。
- 領取方式: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進行資格篩刪後,將通知發給符合資格者、依限提供郵局帳號資料。
- 領取時間:農曆春節前5日會由公所通知並撥款至申請人提供之帳戶。
桃園市
- 領取對象: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6個月以上之年滿65歲之長者、年滿55歲原住民長者。
- 領取金額:每人每節(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發放2500元。
- 領取方式:申請人之申請書、印章、身分證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郵局或農會帳戶影本。(須配合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作業)
- 領取時間:農曆春節前5日匯入申請人郵局或戶籍地農會帳戶。(若有特殊原因,經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核准者,可發給現金)
新竹市
尚未公布。
新竹縣
- 領取對象:雖然無特別因應春節另發「春節敬老禮金」,但列冊低收入戶者,將於1月20日發放春節慰問金。
- 領取金額:每戶2000元。
- 領取方式: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全戶(含一等直系血親)之財產清單、所得稅額證明書或薪資證明、高中職以上(包含高中職)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其他特殊條件請參考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 領取時間:尚未公布。
宜蘭縣
- 領取對象: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者。
- 領取金額:每戶1000元(依三節發放)。(中低收入戶者則依現市府財政狀況發給)
- 領取方式:由各鄉鎮市公所直接匯入帳戶。
- 領取時間:於縣府通知後,由各市公所5日內撥款。
中部地區
苗栗縣
- 領取對象:於民國113年1月1日(含)前設籍本縣,且於114年1月1日(含)前年滿65歲以上長者、年滿55歲至64歲原住民長者。
- 領取金額:每人1000元。(三節發放)
- 領取方式:由苗栗市各公所發放通知單,申請人填寫匯款同意書及提供存摺封面影本後方可請領。
- 領取時間:民國114年1月16日發放
(如匯款發生退匯情形,由公所另行通知,並以現金方式補發禮金,領取權益不受損,但領取同時請務必更新個人帳戶資料,禮金補發期限為2月27日(星期四),逾期未領將不予補發。)
▲苗栗縣政府臉書提供。
台中市
- 領取對象: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者。
- 領取金額:每戶2500元。
- 領取方式:經市府審核公所造冊低收入戶領款補助資料無誤後匯入帳戶。
- 領取時間:由市府於節日前一週核撥。
彰化市
- 領取對象:於民國107年12月31日前、設籍滿6年以上之年滿70以上長者。
- 領取金額:每人6000元及長壽麵1份。
- 領取方式:將以匯款、現金兩種方式發放。
- 領取時間:民國114年1月16日。
彰化縣
- 領取對象: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者。
- 領取金額:每戶1000元。
- 領取方式:將直接撥款至每戶所提供之帳戶。
- 領取時間:尚未公布。
南投縣
- 領取對象: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者及中低收入戶者、並安置社會福利機構者。
- 領取金額:每人1000元
- 領取方式:將匯款至指定帳戶。
- 領取時間:民國114年1月20日。
雲林縣
尚未公布。
南部地區
嘉義市
尚未公布。
嘉義縣
尚未公布。
屏東縣
尚未公布。
台南市
- 領取對象: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且未接受政府收容安置者。
- 領取金額:每戶500元。
- 領取方式:將由區公所直接撥款至各戶郵政(農會)帳戶。
- 領取時間:尚未公布。
高雄市
- 領取對象:政府列冊低收入戶、且設籍並實際居住者,最近一年居住國內需超過183日。
- 領取金額:第一類、第二類、第四類單身者每戶2000元,有眷者每戶3000元;第三類則每戶發放2313元。
- 領取方式:若符合資格之低收入戶者不需辦理手續,
- 領取時間:於三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當月10日發放為原則,遇假日則提前於工作日撥款。
東部地區
花蓮縣
- 領取對象:政府列冊低收入戶,且未經收容於機構者。
- 領取金額:第一類低收入戶每戶1000元,第二、三類低收入戶每戶800元。
- 領取方式:直接匯入申請者之指定帳戶。
- 領取時間:於節日前3個工作日發放。
台東縣
尚未公布。
外島地區
澎湖縣
- 領取對象:設籍澎湖縣滿3年以上、且年滿65歲以上長者;發放日90天前領有澎湖縣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者。
- 領取金額:每人5000元。
- 領取方式:年滿65歲以上長者,將由各鄉市公所委託各村里辦公處於春節前親送至長者住所;身心障礙者則由申請人或代理人至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並攜帶申請人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帳戶封面影本及領據。
- 領取時間:民國114年1月15日。
金門縣
- 領取對象:年滿55歲且未滿65歲、申請當下須設籍金門縣,且須於戰地政務終止前(1992年11月7日前)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者;及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者。
- 領取金額:低收入戶者每戶3000元,符合戰地政務資格長者每人12000元。
- 領取方式:將直接撥款至申請人所提供之帳戶。
- 領取時間:農曆春節前14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連江縣
- 領取對象:年滿65歲長者以上、及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
- 領取金額:年滿65歲長者每人1000元,列冊之身心障礙者每人2000元。(同時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 65 歲以上老人或身心障礙者
- 僅擇優辦理慰問,不得重複領取)
- 領取方式:直接撥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 領取時間:農曆春節前一個月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