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統計,2024年查獲433件進口侵權案、逾27萬件仿冒品,起運國逾87.5%來自中港澳,商品涵蓋服飾、3C等多類。其中旅客違規攜入案件有12件。
財政部關務署5/29公告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自6月起,未申報進口的「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俗稱仿冒品、山寨、A貨等)不再適用5000元以下免罰規定,若被查獲,將處以最高貨價3倍罰鍰,並沒入貨物。
對於有報導或輿論認為此次修正會影響一般旅客返國攜帶的物品。關務署官員說明,此次修正適用的是進口貨品通關,一般旅客返國適用的仍是現行《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不受此修正影響。
關務署高雄關宣導指出,消費者進口貨物常見仿冒物品,多為名牌精品手錶、袋子、服飾,或3C電子及電機零件等商品。
高雄關提醒,消費者網購商品前,應確認該商品商標是否經合法授權,避免誤觸法網,得不償失。
2024年查獲433件進口侵權案 來自中港澳逾8成7
關務署統計資料,2024年查獲433件進口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含商標權、著作權),涉案產品數量逾27.1萬件,其中旅客違規攜入案件有12件。這443件侵權案件,涵蓋了服飾、包包、手錶、3C產品、化妝品等各類仿冒商品。
特別的是,根據該筆統計資料,以起運國檢視,在這443件進口侵害智財權案件中,來自中國者有192件、香港185件、澳門11件,其他國別為48件,來自中港澳的案件就占逾87.5%。
關務署修正緝私案免罰標準 6月起私運貨品不再適用小額免罰規定
關務署日前公告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自6月起,未申報的私運貨物若屬仿冒品(非屬真品平行輸入),將不再適用5000元以下「小額免罰」規定。實務上過去此類貨物只會被沒收但免罰鍰,新制上路後,可處貨價三倍以下罰鍰並沒入貨物,以加強對侵權商品的邊境管理。
規定修正前,對未申報與已申報的仿冒品處罰標準不一,常致進口人「誠實報關反而受罰」,因此關務署此次修正包含該處罰標準第4條,將原本僅限於槍砲、毒品等不適用小額免罰的規定,擴大至侵害智慧財產權的「非屬真品平行輸入」商品,提升公平性與法令一致性。
此次修正的《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四條條文規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逾新台幣5000元者,免處罰鍰。但貨物為槍砲、彈藥、毒品、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或一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三次以上者,不適用之。
入出國旅客適用規定不變 出國、上網購物仍應留意避免仿冒品
對於此次修正,部分媒體報導指「出國買東西回台灣要多留意」,部分民眾擔憂回國時不慎攜帶、使用的包包、手錶等產品為仿冒品或A貨恐因此受罰,也有人質疑實務上該如何逐一確認所有通關旅客攜帶物品是否為仿冒品。
關務署官員受訪指出,此次修正的是《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主要適用進口人從國外進口商品時通關的情形,對象是貨品「私運」(未向海關申報)的部分,一般入出國的旅客、民眾「並不受此次修正影響」。
官員說明,許多民眾看到相關報導後很緊張,然一般入出國旅客適用的仍是現行的《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規範,過去這部分怎麼實施,現在仍是維持一致的做法,不必過度擔心。
官員表示,此次修正適用的族群為商品進口人,其通常會熟知相關規定,但仍提醒民眾出國購物或網購應慎選商品,只要輸入通關都會審驗,若買到侵權物品,貨品通關時仍可能會遇到問題,購買前務必要小心。
《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條文規定,旅客出入國境,攜帶應稅貨物或管制物品匿不申報或規避檢查者,沒入其貨物,並得處貨價三倍以下之罰鍰;若旅客報運不隨身行李進口、出口,如有違法漏稅情事,得視情節輕重,處所漏進口稅額五倍以下之罰鍰。
侵權商品通關查驗不馬虎 網購前需確認合法避免踩雷
至於民眾網購海外產品該如何避免踩雷?高雄關日前即宣導指出,海關查獲仿冒品並裁罰案件有增加趨勢。由於網路購物便利,消費者購買網路上販售商品時,未先確認商品之商標是否經合法授權,以致購買到仿冒品。
高雄關說明,海關於查驗進口貨物時,若來貨疑似有侵害商標權時,會依據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規定,由商標權人確認來貨是否侵害已註冊之商標,若認定侵害商標權,海關將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偵辦結果進行刑事程序或行政裁罰。
高雄關提醒,消費者進口貨物常見之仿冒物品,多為名牌精品之手錶、袋子、服飾,或3C電子及電機零件等商品,種類繁多,消費者於網路購買商品前,應確認該商品之商標是否經合法授權,避免誤觸法網,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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