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汽燃費)7月1日起開始徵收!據了解,汽燃費繳納通知書已於6月20日全數寄發,監理所提醒,汽燃費繳費管道多元,留意要在期限內按時繳納,如果到現在都還沒收到繳納通知書怎麼辦?汽燃費沒繳會怎樣?《今周刊》本文帶讀者一次了解汽燃費相關大小事。
目錄
汽燃費是什麼?
汽燃費,全名為「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是政府向擁有汽機車的民眾徵收的一種行政規費,用於支應道路養護、管理等相關費用。
.自用車及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徵收
.營業汽車於每年3、6、9、12月分四季徵收
汽燃費每季(年)費率計算
每季費額
- 汽油車=2.5元 x 每月耗油量 x 3月
- 柴油車=1.5元 x 每月耗油量 x 3月
每年費額
- 汽油車=2.5元 x 每月耗油量 x 12月
- 柴油車=1.5元 x 每月耗油量 x 12月
各型汽車每季(年)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費額表
汽燃費是燃料稅嗎?
答案為「不是」喔!汽燃費與燃料稅、牌照稅為不同性質。汽燃費屬於「行政規費」、燃料稅則是「稅捐」性質。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也表示,很多車主經常至地方稅稽徵機關來補發燃料使用費欠費單,誤以為使用牌照稅就是燃料使用費,其實是完全不相同的。
汽燃費(汽油燃料使用費)
- 性質:行政規費
- 徵收目的: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
- 徵收機關:公路監理機關
- 繳納期間:自用汽車及機車於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營業用汽車分四季繳納(3月、6月、9月、12月)
燃料稅/牌照稅
- 性質:稅捐
- 徵收目的:支應地方政府財政需求
- 徵收機關:地方稅務機關
- 繳納期間:自用車輛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營業用車輛分上下兩期(上期是4月1日至4月30日;下期是10月1日至10月31日)
電動車也要繳交汽燃費?
因應我國2050淨零碳排目標,政府鼓勵民眾汰換油車換用電動車,且在電動車尚未達到一定比率前「免徵燃料費」。
不過,交通部前部長王國材曾表示,汽燃費適用於道路維修養護費用,現階段是因為鼓勵電動車才免徵汽燃費,電動車也會使用道路,未來某個階段就會放到汽燃費,比照一般車輛依法徵收。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林福山先前受訪時指出,若電動車推展順利,電動車最快2030年開徵。
汽燃費繳納期限到何時?
114年自用汽機車汽燃費繳納通知書已於6月20日全部寄發,繳費期間自7月1日至7月31日止。
汽燃費繳納通知書沒收到怎麼辦?
新營監理站提醒,如果到現在都還沒收到繳納通知書的,或是收到的燃料費通知單中有不需繳納的車號,或是需要拆單逐車繳納的,可至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等便利商店之多媒體服務機補單,或至鄰近監理單位補發繳納。
另外,民眾也可利用「監理服務APP」、「監理服務網」線上查詢及繳納;或辦理金融帳戶約定扣款,以後就不用怕會逾期繳費。
汽燃費5種繳費管道一次看
114年自用汽車及機車汽燃費於7月1日至7月31日開徵,汽燃費繳費管道多元,台北監理所提醒,鼓勵車主申請電子繳費單或自動扣繳,不怕忘記繳款受罰。
➤臨櫃繳費:持紙本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此外,各監理所、站皆設有刷卡窗口,提供車主臨櫃刷卡繳納的服務。
➤線上繳費: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fee/fee/fuelFee#gsc.tab=0)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 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
➤電話語音轉帳:服務專線412-1366或41-13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輸入服務代碼169#,選擇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語音轉帳繳納。(公路局網站→監理服務→汽機車→燃料費→電話語音繳費)
➤約定扣款: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代繳汽燃費,利用金融活期帳戶於每年開徵期後,自帳戶中自動扣款繳納。
➤行動支付繳費:包括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悠遊付、全支付、蝦皮購物、橘子支付等APP皆可選擇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轉帳繳納。
汽燃費逾期或沒繳會怎樣?
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無論是逾期或不繳都會處以罰鍰,甚至是強制執行!
汽車
◎每一車輛欠繳金額未滿6000元
- 逾期未滿1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 逾期1個月以上未滿2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600元罰鍰
- 逾期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900元罰鍰
- 逾期3個月以上未滿4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
- 逾期4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
◎每一車輛欠繳金額6000元以上
- 逾期未滿1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逾期1個月以上未滿2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
- 逾期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
- 逾期3個月以上未滿4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逾期4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機車
機車所有人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罰鍰基準:
- 逾期未滿1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 逾期1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臺幣600元罰鍰
逾期不繳納前二點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