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姐抱病上班猝逝一案震驚全台,週四(11/20)調查結果出爐,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長榮航空確實過度使用考核管理制度,讓員工想請病假卻心生畏懼,害怕影響自身權益,只好抱病出勤。
洪申翰指出,長榮航空此舉已影響員工健康權利,故強化病假權,於勞工請假規則中明訂,保障勞工1年內有10天病假權,雇主不得做出不利對待。
對此,長榮航空稍早已做出回應。長榮航空指出,事件發生後已第一時間啟動調查,並以最快速度推動各項改善措施。對於勞動部調查報告所指制度仍有不周之處,公司將全力配合並加速完成檢討與修正。
長榮航空10月13日爆出一名34歲孫姓女空服員,於9月22日、24日執行航班勤務時身體不適,返台就醫住院後病情快速惡化,短短16天不幸病逝,事件引發各界關注。

長榮空姐猝逝,勞動部調查結果出爐
勞動部於10月13日至11月10日,與當班客艙組員、孫員家屬以及工會代表之訪談,並針對長榮航空實施勞動檢查,發現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嚴重影響組員申請病假。

長榮航空透過將組員排班、排休與調班申請及個人績效,與病假申請情形緊密連結,形成一種高壓文化。一旦請病假,未來數月排班與休假權利將受影響,不僅無法更換航班,甚至影響考績,造成多數組員「不敢請病假」,只能以生理假或家庭照顧假替代。孫員生前住院治療,就是先以帶父親看病為由請家庭照顧假,而後才續請病假。
調查也指出,孫員執勤時已有明顯不適,機上卻沒能及時啟動醫療資源及諮詢機制(MedLink)。待孫員抵臺後,仍未獲最適當之處置,包含沒叫救護車、室友欲協助拿行李遭拒。
此外,經查孫員於114年兒童節出勤,但長榮航空無法明確指出其兒童節調移後之確切期日為何,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

勞動部5點後續處理
1. 長榮航空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部分,將由桃園市政府依行政程序處理。
2. 孫員處遇是否涉及職場霸凌(不法侵害),將要求長榮航空依法啟動疑似不法侵害事件調查程序,並限2個月內完成調查。
3. 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之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要求所屬機組員依所訂客艙組員手冊落實實施,後續將交由交通部民航局調查處理。
4. 有關孫員死因是否為工作相關疾病,目前家屬已簽署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勞動部並已函請健保署及相關醫療院所提供孫員就醫明細及本案相關病歷資料。前述資料將與訪談調查結果,併同提供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參考,以進行工作相關疾病之專業評估,後續視評估結果,協助家屬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
5. 長榮航空藉由將空勤組員航班、休假日與調班申請及個人績效,與病假申請情形緊密連結之不利益管理制度,嚴重影響勞工之「病假權」。
勞動部強化病假權、推10天保障令
長榮空服「不敢請病假」,針對職場請假制度扭曲,勞動部於11月10日召開「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參考各界意見,擬強化病假的法制保障:
1. 明定勞工請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為不利之處分。
2. 考量勞工舉證困難,課雇主於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之事實後,應負舉證責任。

3. 雇主考核時應以勞工之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考量。
4. 全勤獎金應訂於工作規則、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讓勞工明確知悉。雇主扣除全勤獎金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如有因請病假扣除全勤獎金,不得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成勞工因恐懼不利益而不敢請病假。
勞動部提醒,以上勞工請假規則修正,雇主若違反,將依《勞動基準法》處以新台幣2-100萬元。


長榮航空3點回應
長榮航空指出,事件發生後已第一時間啟動調查,並以最快速度推動各項改善措施。對於勞動部調查報告所指制度仍有不周之處,公司將全力配合並加速完成檢討與修正。對於本次調查結論,長榮航空完整回應如下:
一、針對出勤規範與考評制度,長榮航空在蒐集各界意見後,已在日前做出調整,發布前亦遵循勞動部建議與工會溝通。後續法規若有所更動,長榮航空將會配合修訂,以確保公司制度符合相關規範的要求。
二、針對機上執勤規範未臻清楚之處,公司亦已在事件調查後修訂手冊內容,並透過加強宣導以及納入訓練課程等方式,確保空勤組員充分理解與確實遵循規範內容。長期以來,組員手冊皆持續滾動式檢討不足之處,以訂定得更加清楚明確,利於空勤組員遵循。
三、針對勞動部表示空勤組員的國定假日挪移有違法疑慮,桃市府已來函請公司說明,公司將再向主管機關陳述相關法規適用情形,以釐清適法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