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失業勞工跨區求職、降低通勤與搬遷負擔,勞動部推動「跨域就業津貼」,提供求職面試交通、異地就業交通、搬遷及租屋等多元補助。
符合條件者,異地就業交通補助每月最高可領3,000元,租屋補助每月最高5,000元,補助期限最長12個月,另可依實際情況申請最高3萬元的搬遷補助,協助失業勞工減輕跨區就業初期的經濟壓力。
為協助失業勞工突破求職門檻、降低遠距就業障礙及交通費負擔,以順利銜接不同領域的工作環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跨域就業津貼」,提供包括求職交通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搬遷補助及租屋補助,讓失業勞工減少因為工作距離衍生的經濟負擔、求職就業不受地域限制。
補助對象與適用條件
為減低失業者(高齡者、中高齡者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異地就業障礙,協助其儘速重回勞動市場就業,符合以下條件者,可到日常居住地附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由就業服務人員提供一對一就業諮詢與協助。
適用對象
一、失業高齡者
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跨域就業)
二、失業者(中高齡者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
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跨域就業),且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
2. 屬非自願性離職
就業媒合前,就服人員會先評估失業勞工的工作經驗、就業興趣與專長能力,查看有無適合的職缺與工作地點。
若評估後發現住家附近沒有適合職缺,失業勞工仍願意跨區求職,經就服人員推介至「距離日常居住地30公里以上的地點」進行面試,即可申請交通求職津貼。交通津貼每人每次補助500元,情形特殊者最高可補助1,250元,每年最多可申請4次,有效降低跨區面試的交通負擔。
圖片來源:勞動力發展署提供
申請方式
因就業有交通往返、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需租屋居住(搬遷後居住處所或租屋處所需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
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得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圖片來源:勞動力發展署提供
補助內容、金額
經推介後,若失業勞工順利就業滿30日,且工作地點距離原居住地30公里以上,還可依情況申請後續「異地就業補助」,補助內容如下: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不搬遷、選擇每日通勤者,可依就業地點與原居住地距離核發,申請每月1,000元至3,000元不等補助,期限最長12個月
1. 就業地點與原居住地距離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每月補助1,000元
2. 就業地點與原居住地距離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每月補助2,000元
3. 就業地點與原居住地距離70公里以上,每月補助3,000元
搬遷補助:勞工選擇搬遷或租屋至工作地點附近,且就業滿30日,核實發給,最高補助3萬元
租屋補助: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可補助12個月
圖片來源:勞動力發展署提供
申請期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勞工於連續受僱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搬遷補助金: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租屋補助金: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且租屋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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