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日前在Threads發文分享,某天將車停在信義區路邊停車格內,沒想到竟遭取締開了罰單,原因是「輪胎壓到停車格白線」讓他看傻了眼,只好無奈自嘲「駕照是雞腿換的,居然都不知道」。
貼文曝光後引發熱烈討論,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停車時只要有任何車體部分壓線、未完全停在車格內,就屬違規,警方可依法告發」。
一名車主在社群平台發文分享遭開罰單的遭遇,他日前將汽車停在路邊停車格內,竟被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9款「停車方式不依規定」開罰,收到罰單的原PO相當錯愕,查詢相關資料後才發現,原來停車時只要輪胎壓到停車格的標線,就算違規停車,讓他無奈表示「看來我駕照應該用雞腿換的,居然都不知道」,原PO希望可以透過這次經驗分享,讓更多人知道就算是停車格,若未依規定停好車也可能會收到罰單。
交通局依內政部警政署92年10月21日警署交字第0920149705號函釋,只要車輛停放時占用禁止停車線,不論是車身、前後懸或僅局部越線,違規即成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紅線違停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原PO提醒大家,停車時要停在車格畫線範圍內。(示意圖,非當事車輛/民視新聞)
貼文曝光,不少網友驚訝表示「媽呀,第一次知道」、「我也被南投草屯警察開過一張!收到罰單當下我真的滿頭問號」、「以後知道了」,但也有人直呼不合理「有些停車格根本不知道在畫什麼鬼!用幾十年前的標準,現在一堆大車停不下」、「有點太過了,吹毛求疵」、「長知識,但台北市的停車格真的很小⋯⋯本來以為是另一側比較小,移過來還是一樣」。

貼文引發大量討論,有網友質疑其正當性。(示意圖,非當事車輛/民視新聞)
另外,有網友向原PO建議「線上申訴就好了,根本不應該罰」、「感覺好像可以申訴一下,如果只是輕微壓線(例如10公分內),且現場判斷不影響車流,有時可申訴。如果停車格劃設不標準(過窄),導致車主無法完全停入,可向交通局反映重新繪製」。
根據《華視新聞》報導,北市停管處回應將派員前往現場實地檢視,「在不影響整體停車位數量的前提下,評估是否有調整停車格長度的空間」。
※本文授權自民視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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