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簡稱「老農津貼」)準備調漲!行政院在今(15)日討論通過農業部擬具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2條、第4條及第7條修正草案,調整老農津貼發放額度及排富標準,預計超過53萬名老年農民受惠。
至於調升後的金額、哪些規定有所調整、申請條件方式等,《今周刊》本文最新懶人包讓讀者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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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表示,考量近年物價持續上漲,現行老農津貼發放額度已難以充分支應基本生活所需,爰規劃將發放額度由現行每月8,110元調整至1萬元,讓津貼水準更貼近現行生活成本,實質照顧老年農民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依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規定,原採每4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一次,惟因基期偏低,調整幅度有限,難以即時反映物價波動。
這次草案除了直接調升額度外,也另增訂額度檢討機制,在定期調整後2年CPI累計成長率達3%即啟動調整程序,以維持老年農民實質購買力,建立更具彈性與即時性的制度。
老農津貼修法重點
◆發放額度:從現行每月8,110元調整至1萬元。
◆排富規定:將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門檻,由50萬元調整至60萬元;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財產價值門檻,由500萬元調整至1,025萬元;刪除唯一自住房屋扣除額上限(不列入排富計算)。
◆受惠人數:預計超過53萬名老年農民受惠

▲老農津貼修正發放額度、排富標準及調整機制。(圖表由責編整理、Nano Banana Pro生成)
老農津貼申請條件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簡稱「老農津貼」)的申請條件主要分為「身分年資、居住限制、排富條款、重複領取限制」四大類。
◆年資
1.須年滿 65 歲。
2.農民參加農保年資合計15年以上,或漁民參加漁會甲類會員之年資合計15年以上(農民如為103年7月17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得領取半額津貼)。
| 農民 | 申請時須為農保被保險人,且加保年資合計滿 15 年以上(可領全額)。 |
| 漁民 | 申請時須為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滿 15 年以上。 |
| 半額特例 | 若是在 103 年 7 月 17 日以前已參加農保或漁會,且持續加保,年資滿 6 個月以上但未滿 15 年者,可領取半額津貼。 |
◆居住
須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
◆排富條款(102年起實施)
政府為了確保資源用於弱勢農民,設有以下排富門檻(除非申請人是在 101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年滿 65 歲且提出申請者,則不受此限):
| 所得限制 | 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 60 萬元。 |
| 不動產限制 | 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扣除農業用地、農舍、原住民保留地等)合計未達 1025 萬元。 |
◆重複領取
| 其他津貼 | 同一期間不能領取政府發放的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如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等)。 |
| 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 原則上已領取勞保、公保、軍保或國保的老年給付者,不能再領老農津貼。 (例外:只有在 87 年 11 月 12 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加保資格未中斷者,才具備「雙領」的部分資格。) |
老農津貼領取金額
根據每 4 年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的機制,目前老農津貼金額由現行每月 8,110 元調整至 1 萬元。
老農津貼申請方式
臨櫃申辦
符合條件的民眾,請攜帶以下資料前往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漁)會辦理:
-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 印章
- 所屬農、漁會信用部或接管該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或郵局存摺
備妥應備文件⮕填寫好申請書⮕以臨櫃方式至所屬農、漁會填具老農津貼申請書辦理申請,再由農、漁會將申請書寄至勞保局
線上申辦
備妥本人之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於線上填寫基本資料進行線上申辦
線上申辦完成後,以漁民為例,勞保局會通知所屬基層漁會上網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之「投保單位申報及查詢作業」辦理初審,經確認後上傳勞保局,始完成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