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樂橄欖油在各大網購平台都能買到,竟傳出「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規格:2L)」爆出混充芥花油及標示不實,且2024年迄今市面上已售出約2萬箱混充橄欖油,不法獲利約1,500萬元。
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接獲線報經循線深入調查,發現融琦國際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涉嫌自113年起自義大利進口少量「蒙特樂(Menzteler)橄欖油」後,載運至新北市深坑區倉庫。
融琦國際於倉庫內,將低價芥花油與進口橄欖油混充裝瓶,於瓶身不實標示「原產地:義大利」及「100% PURE橄欖油」,以批發方式販售予餐廳食材批發商及手工皂材料行。
事發後截至1月28日,累積已下架3,202瓶產品,同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先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規定,依同法第45條從重裁處融琦公司400萬元罰鍰,另本案涉及攙偽假冒情節,將持續配合檢調偵辦。
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月20日配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前往融琦國際(融琦公司)承租於新北市深坑區之製造場所。
現場查獲混充油品之相關設備、器具,隨後至融琦公司位於本轄辦公地點進行搜索調查。經調查發現,融琦公司販售之「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規格:2L)」有混充芥花油及標示不實情事。
截至1月28日,累積已下架3202瓶產品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於當日即刻啟動流向追查及通報作業,通知各網路購物平台業者下架該產品,並通報17縣市衛生局協助查核轄內下游業者,要求停止販售。
截至1月28日,累積已下架3,202瓶產品;同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先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規定,依同法第45條從重裁處融琦公司新臺幣400萬元罰鍰,另本案涉及攙偽假冒情節,將持續配合檢調偵辦。
專案小組當場查封以芥花油混充橄欖油130箱,每箱6罐、每罐2公升裝,並分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取樣送驗,另查扣混充油品機具設備、待分裝「蒙特樂(Menzteler)橄欖油」空桶、標籤及帳冊等。

法務部調查局破獲某公司涉嫌進口少量橄欖油混入低價芥花油 ,販售牟取暴利。嘉義市調站提供

查扣混充油品機具設備、待分裝「蒙特樂(Menzteler)橄欖油」空桶、標籤及帳冊等。嘉義市調站提供
每20公升橄欖油攙雜500公升芥花油
嘉義市調查站表示,黃姓負責人係以融琦名義自義大利進口「蒙特樂(Menzteler)橄欖油」,另由李姓負責人自國內購買芥花油後,共同於新北市深坑區倉庫,以每20公升橄欖油攙雜約500公升芥花油(即1比25之比例)配置。
隨後再以簡陋機具設備自行混合後分裝至「蒙特樂(Menzteler)橄欖油」空桶,並黏貼「蒙特樂(Menzteler)橄欖油」、「原產地:義大利」及「100% PURE橄欖油」標籤,藉以欺騙不知情之消費大眾。
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若有攙偽或假冒情形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可依同法第4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各大平台立刻下架蒙特樂橄欖油
同法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凡有進貨或使用融琦公司販售之「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 (規格:2L)」業者,應立即主動停止使用、販售,並主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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