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血拚、回台想轉賣「回血」當心踏入罰錢陷阱,且罰金通常從1萬元起跳,最高可達100萬元!據了解,2025年高雄市衛生局一共查獲63件違法販售案件,累計裁罰金額達99萬5千元。
衛生局提醒,即使是因為「買太多用不完」想在蝦皮、FB 社團或拍賣平台「小賣一下」,但只要沒有中文標籤或事先登錄,就已經觸法。
此外,有民眾從國外攜帶回台的食品,除了須符合限量規定外,僅供個人自用,嚴禁在國內轉售,包含網路販售,違規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為什麼在網路上販售自國外購買的化妝品會違法?罰則又是如何?《今周刊》本篇帶大夥兒一塊看。
海外購物轉賣哪些商品會被罰?
高雄市衛生局指出,近年來有許多民眾從國外購入化妝品返台後,在網路平台販售轉賣,未依法辦理產品登錄與標示,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常見違規情境正是民眾旅遊時大量採購化妝品,返國後因買太多、用不完,便在社群平台、拍賣網站上轉賣,不過,只要販售就屬於商業行為,須完成產品登錄與中文標示,否則就會依法開罰。
從違規品項來看,2025年高雄市以化妝水、精華油及面霜乳液類最多,共28件,裁罰金額達51萬1千元;其次為沐浴乳、洗髮乳13件,裁罰16萬元;另外,還包括唇膏、香皂、指甲油等品項,顯示日常保養品最容易誤觸法規。

海外購物轉賣為什麼會違法?
由於販售化妝品屬於商業行為,必須依法完成產品登錄與中文標示,否則會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根據台灣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只要是在台灣販售的化妝品(含保養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無中文標示: 國外買回來的包裝通常是外文。法律規定,市售化妝品必須有繁體中文標籤,標明品名、成分、進口商資訊等。
2.未完成產品登錄:自2024年7月起,台灣全面實施「化粧品產品登錄」。不管是化妝水、乳液還是唇膏,販售前都必須在衛福部食藥署(TFDA)的系統完成登錄。一般個人賣家根本無法完成這套法規要求的流程。
3.違反「自用」定義: 你回國時走紅線/綠線進口,政府給予免稅或簡便通關是基於「自用」。一旦轉賣,性質就變成了「商業行為」,這涉及逃漏稅與違反輸入規定。
海外購物轉賣會被罰多少?
民眾若在海外購物,返台後未依法辦理產品登錄與標示就轉賣的話,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可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具體金額依違規情況而定。
以下是常見的罰鍰金額:

▲民眾若在海外購物轉賣的話,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可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圖表由責編整理、Nano Banana Pro生成)
海外購物轉賣常見Q&A
Q1:我只賣二手/用過的可以嗎?
答案一樣不行。化妝品法律不分一手或二手,只要是販售「來源不明(非合法代理)」且「無登錄」的產品,通通違法。
Q2:我標註「代購」或「正品」可以嗎?
事實上,從國外購入回台的保養品、化妝品標註什麼都沒用,法規看的是「你有沒有登錄」和「有沒有中文標籤」。
Q3:大家都在賣,應該不會抓我?
千萬別心存僥倖。衛生局採輪流稽查的,被抓到只是時間問題,且不少檢舉特別喜歡檢舉個人賣家,只要有證據就容易被檢舉成功。
Q4:轉賣哪些商品會被罰更重?
值得注意的是,衛生局也特別點名「玻璃安瓶」依法不得作為化妝品容器使用,如果私自轉賣這類產品,罰則會更重,且可能涉及醫療器材法規。
此外,若民眾自國外購買安瓶包裝化妝品僅供自用,也須事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化妝品貨品進口同意書,否則同樣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