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錢了!為鼓勵雇主聘僱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之失業勞工,提供客製化包裹式服務,以利失業勞工儘早再就業或轉業,勞動部推動「勞工就業通計畫-工作崗位訓練」,符合資格的雇主,將提供每人每月12000元、最長3個月的訓練補助。
目錄
勞動部辦理工作崗位訓練,目的就是要讓雇主以「先僱後訓」的方式,自行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於訓練期間與受訓之失業勞工(學員)成立僱傭關係,並依工作所需知識或技能,安排職場導師即時提供學員所需職務訓練,訓練期間補助雇主工作崗位訓練費。
圖/勞動部
「勞工就業通計畫」雇主申請資格
1.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2. 補助期間應維持僱用規模90%以上
3. 補助期間未有與所僱勞工協商實施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簡稱減班休息)之情事
圖/勞動部
「勞工就業通計畫」計畫對象
1. 本計畫生效前6個月起,最近一次退出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之勞工,且該投保單位屬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
2. 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本國籍勞工
3.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4. 若前款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5. 學員報名參加前點工作崗位訓練,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同一職類,以一次為限
圖/勞動部
「勞工就業通計畫」補助金額
1. 補助額度:
- 補助雇主每人每月12,000元為上限,訓練期間最長以3個月為限,同一年度內最高補助180萬
- 特別注意的是,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工作崗位訓練費或僱用獎助僅得擇一請領
2. 計算方式:
- 每月以30日計算;未滿30日者,依學員實際受僱日數占每月30日之比率計算。
- 學員未到訓日數每月超過4日者,依學員實際未出勤日數逾4日占每月30日之比率計算,扣減工作崗位訓練費
「勞工就業通計畫」訓練模式
1. 雇主僱用學員之職缺應為全時工作,訓練地點以中華民國境內為限
2. 訓練課程人數不得逾雇主所僱用員工人數25%
3. 訓練期間自實際開訓日起算,最長3個月
4. 訓練課程除包含工作所需知識或技能外,應提供至少8小時之勞動法令課程
5. 保險業、保全業、直銷業及不動產仲介業、殯葬業、清潔業及人力派遣業之訓練,以內勤需求為限
「勞工就業通計畫」申請方式
雇主應向主要辦訓所在地之分署提出訓練計畫之申請;經核定後,依勞發署職前訓練管理系統登錄順序補助,當年度工作崗位訓練補助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勞工就業通計畫」申請文件
1. 申請表件檢核表
2. 申請表
3. 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月底生效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文件
5. 職場導師資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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