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請替代役的役男注意!台北市政府兵役局宣布,4月1日上午9時起至4月30日17時,開放83至93年次出生且尚未接獲徵集令的常備役體位役男,線上申請一般替代役,部分「替代役訓練班管理幹部」則延長至11月2日。由於歷年申請相當踴躍,兵役局提醒,有意申請者應及早上網登記,以利後續生涯規劃。
4/1開放線上申請服替代役
台北市政府兵役局表示,自4月1日上午9時起至4月30日17時止,開放線上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其中「替代役訓練班管理幹部」開放至11月2日17時,或申請人數額滿時截止,意者請上網提出申請,有利生涯規劃。
圖/台北市政府兵役局
申請對象、錄取名額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表示,依內政部公告,本次申請對象為83至93年次出生且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常備役體位役男,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16年1月31日前消滅者,都可以在公告受理期間提出申請。本次一般資格替代役計錄取1,620名,專長資格替代役錄取2,544名(備取51名)。
一般資格申請人數逾額時,以抽籤決定錄取資格,抽籤時間為6月5日上午9時起,不得備選專長資格;申請專長資格經審查後資格不符或逾額抽籤未中籤者,如於申請時曾備選一般資格,改列一般資格超額抽籤,惟未完成申請程序者(專長資料未依規定寄件),則不具備選一般資格。
兵役局:替代役搶手,盡早申請
兵役局特別提醒,依照以往經驗,役男申請相當踴躍,所以有意願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的役男,請在開放期限內至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網站「115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資訊系統」搶先申請。經核定服替代役之役男,將依申請時間先後順序,分梯次徵集入營服役。
兵役局強調,申請專長資格者,應於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填役別機關,役別機關經選定送出系統後即不得更改。完成專長資格線上登錄後,須於截止申請(115年4月30日;惟於115年5月1日至同年11月2日申請管理幹部者,則於115年11月2日或申請人數額滿時)前,將身分證明文件、學歷及相關專長證照影本,以掛號郵寄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始完成申請手續(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收件後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有關詳細申請規定及甄選作業公告內容,可至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或 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網站 最新消息區查閱。
如何申請服替代役?


役男申請替代役其他方案
一、一般替代役
1. 家庭因素替代役:常備役體位、82年次以前及94年次以後出生之替代役體位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入營前或服替代役在營中,檢具國民身分證、印章、戶籍資料、畢業(休、退學)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 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 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家屬中僅年滿18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不適用之。
2. 宗教因素替代役:常備役或替代役體位役男,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檢附自傳、理由書、切結書、政府登記立案之宗教團體出具證明文件、役男信仰宗教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證明書、戶籍資料、畢業(休、退學)證明等,逕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宗教因素替代役。
3. 專長資格替代役:常備役或82年次以前出生之替代役體位役男,具備各類別需用機關指定之專長證照(含學經歷及專業訓練)者,得於內政部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至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網站/主題單元/一般替代役申請/役男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資訊系統登錄申請。
二、研發替代役
役男具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得於內政部公告申請期間內,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線上登錄報名。
各年次役期整理
(一)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一般替代役(含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1年
宗教因素替代役:1年
家庭因素替代役:1年
研發替代役:3年
(二)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出生
一般替代役(常備役體位)
國內服勤:6個月
國外服勤:10個月
宗教因素替代役(可依規定申請提前退役,最快入營12天後核准)
常備役體位:6個月
替代役體位:4個月
家庭因素替代役(常備役體位):4個月
研發替代役:1年6個月
(三)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一般替代役(替代役體位):1年
家庭因素替代役(常備役體位):1年
宗教因素替代役(常備役體位):1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