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期發票開獎,不少人都期待中大獎,不過並非所有中獎發票都能順利領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列舉一個案,有民眾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取得該平臺開立、品名為「手續費」的雲端發票1000元,這張發票中了100萬元,亦無打公司統編,但卻無法領獎,原因為何?一文帶您了解。
「營業人」發票不給獎
國稅局表示,該名民眾透過網路平台販售商品,並取得平台開立、品名為「手續費」的1000元雲端發票,幸運對中了當期100萬元大獎。不過國稅局查核發現,該民眾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就自行營業,雖然發票上未載明買方統一編號,但實際上已具「營業人」身分,因此該張發票不得領獎。
國稅局指出,統一發票設置獎金的目的,是鼓勵一般消費者在消費時主動索取發票,以防止逃漏稅。但對營業人來說,發票本來就是交易憑證,因此若發票的買受人為營業人,不論是否完成稅籍登記,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均不得兌領獎金。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108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6110號令,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之營業人,其取得之統一發票,不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給獎之規定。
國稅局提醒,民眾若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發票兌獎資格,可撥打兌領獎疑義24小時客服專線(手機請加02)4128282,以免影響權益。
11種情況發票無法領獎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若遇到以下11種情況,即使中1000萬特別獎亦無法領獎:
一、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
二、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四、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五、已註明作廢者。
六、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七、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八、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九、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十、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十一、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圖/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115年1、2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115年 01 ~ 02 月)
| 獎別 | 中獎號碼 / 給獎說明 |
|---|---|
| 特別獎 | 87510041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特別獎號碼相同者獎金 1,000 萬元 |
| 特獎 | 32220522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特獎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
| 頭獎 |
21677046
44662410
31262513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頭獎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
今周刊 製作 | BUSINESS TODAY
延伸閱讀:
統一發票1、2月中獎清冊/麥當勞只花2元中千萬、小七全家買地瓜、茶葉蛋也抱走大獎...完整獎號、門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