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衛福部食藥署4月公告修正農藥「芬普寧」蘋果殘留容許量,引發外界質疑是否受到美國壓力。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周三(7/15)表示,美國訂定標準為5ppm,台灣是3ppm,並不是直接比照美國。
石崇良進一步表示,以蘋果為例,它是在111年已提出申請,調整芬普寧容許量MRL標準,今年(2026年)1月進行預告,4月正式公告。長時間依科學證據及國內需求審慎訂定,台灣殘留容許量標準不是直接比照美國,因此整件事與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沒有關係。
此外,衛生福利部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日前接受媒體訪談表示,芬普寧(Fenpropathrin)與芬普尼(Fipronil),兩者為不同農藥成分。芬普尼是環境用藥,不可用在農藥用途。「芬普寧」本來就可用於蔬果,葡萄、蓮霧。都有個別標準,過去蘋果屬於「梨果類」標準,如今比照葡萄、蓮霧,從類別標準改為個別標準。
對此,「農藝女孩看世界」粉專也提出,「芬普寧」不是「芬普尼」的相關論點。強調兩者是完全不同容許量的農藥,必須先搞懂才不會被錯誤資訊帶著走。如果真的有疑慮和擔憂,可選購產銷履歷的國產水果,削皮後再吃,都可以再降低殘留。
蘋果農藥殘留標準近日成為食安討論焦點。網路流傳政府將蘋果芬普尼殘留容許量放寬6倍,甚至質疑是因美國施壓,才替進口蘋果調整標準。衛福部長石崇良回應,台灣此次將蘋果芬普寧殘留容許量訂為3ppm,並不是直接採用美國標準;若與其他國家相比,美國為5ppm,日本為2ppm,南韓為3ppm,台灣數值介於主要國家之間,是依照科學證據、國際資料與國內風險評估結果訂定。
台灣訂3ppm 介於美日韓標準之間
石崇良表示,今年4月公告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案,並非只處理蘋果,也不是針對單一國家進口水果進行調整。這次修正共涉及174項農藥殘留標準,其中120項來自國內作物使用需求,另外54項則屬於進口產品管理需要,屬於整體制度的例行性更新。
針對外界關注蘋果芬普寧標準,石崇良說,過去蘋果並沒有單獨訂定芬普尼殘留容許量,而是包含在梨果類標準中。這次調整是比照日本做法,將蘋果從梨果類中獨立出來,改為個別標準,並訂定專屬的最大殘留容許量,屬於常態性的科學管理。
衛福部強調科學評估 非替美國蘋果開後門
對於「是否受到美國壓力」的質疑,石崇良也說明,這項修正並不是近期臨時決定,而是早在111年就由業者依法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後續進行田間殘留試驗、毒理資料分析、國人膳食暴露評估及專家審查,並在今年1月完成預告程序,4月正式公告,全程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石崇良強調,台灣此次訂定蘋果芬普寧殘留容許量為3ppm,並未比照美國的5ppm標準,而是綜合國際現況與國內評估結果後作成決定。他表示,相關修正與美國施壓或政治交換沒有關係,也不是外界所稱替特定進口產品「開後門」。
→食藥署嚴正駁斥,未定蘋果芬普尼標準,散播謠言依法究辦全文

圖/翻攝自衛生福利部食藥署網站
※本文授權自TVBS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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