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毒雞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周一(10/19)公布,115年第3季抽驗市售生鮮禽畜肉品(含蛋)共119件,其中1件生鮮蛋品「安全特級鮮蛋」檢出「乃卡巴精」,不符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
北市衛生局已通知業者立即下架,並追查確認產品來自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理。若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業者無法交代產品來源,則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安全特級鮮蛋」驗出乃卡巴精
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禽畜肉蛋品之安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第3季針對傳統市場、小吃店、超市、餐飲業及賣場等市售通路執行生鮮禽畜肉品(含蛋)抽驗,共計抽驗119件生鮮禽畜肉品(含蛋),檢驗結果1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為0.8%。
北市衛生局本次抽驗生鮮禽畜肉品(含蛋)包含豬肉29件、牛肉27件、生鮮蛋品29件、皮蛋3件、雞肉12件、鵝肉3件、鴨肉3件、雞內臟12件、鴨內臟1件,依品項擇定檢驗項目,包括檢驗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動物用藥(氯黴素類抗生素、乙型受體素類、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離子型抗球蟲藥、動物用藥多重殘留分析、四環黴素類、硝基呋喃代謝物等) 及檢驗皮蛋中重金屬鉛、銅,檢驗結果1件生鮮蛋品「安全特級鮮蛋」檢驗出乃卡巴精,不符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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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特級鮮蛋品檢出乃卡巴精。(圖/北市衛生局)
北市衛生局要求全數下架
北市衛生局針對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已通知轄內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不符規定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如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負責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業者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販售業者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提醒,飼養禽畜業者於使用藥物控制細菌或寄生蟲時,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相關規定,除了必須考量動物對象、年齡、劑量等之外,還必須遵守停藥期,才能確保禽畜肉品安全衛生。
北市衛生局呼籲,消費者在選購時,以正常色澤無異味為佳,勿購買來源不明產品,並注意肉品之貯放環境,避免高溫久放,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
北市衛生局表示,於市面上抽驗產品屬於末端管理,販售業者係配合衛生局執行稽查抽驗,為釐清產品來源,販售業者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主動保留進貨證明、合格屠宰證明及自主檢驗報告,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之成效。
目前衛生局已將抽驗結果揭露於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肉品專區」之「肉品稽查抽驗專區」。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9。
乃卡巴精是什麼?
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禽畜產品中乃卡巴精殘留量之調查中提及,動物用藥乃卡巴精(Nicarbazin)係一合成抗菌劑,於囓齒動物,其急性毒很低,但高劑量時會因phenylurea成分被乙醯化,導致在腎臟內引起沈澱結晶而傷害到腎臟。
檢驗不合格名單

檢驗合格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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