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找工作嗎?勞動力發展署為協助失業勞工重返職場並充實長照人力,推動「照顧服務就業獎勵」,鼓勵民眾投入長照機構擔任照服員,藉此協助中高齡者順利轉職。
經就服機構推介就業且符合資格者,每月可獲5000至7000元獎勵金,最長發放18個月,最高可請領10.8萬元津貼。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怎麼申請、有哪些條件?本文整理申請資格、適用對象、申請方式、補助金額,以及成功轉職案例,提供求職者一個就業選擇。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是什麼
中高齡者離開原職場或退休後想再重返職場、找新工作,要面對工作型態改變、專業技能重新學習等挑戰,相當不容易。
為協助失業勞工就業及充實照顧服務人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措施,鼓勵失業勞工投入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協助民眾轉換職涯、重返職場。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適用對象
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三情形之一:
- 失業時間達30日以上。
- 非自願離職。
-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受僱於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勞工,除須符合前項規定外,尚須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申請資格
1. 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透推介受僱於照顧機構、居服單位或社區式長照機構、居服單位或社區式長照機構等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連續滿30日以上。
2. 每月薪資不低於最低工資。
3. 符合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申請方式
步驟1. 符合資格之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發給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推介卡。(全台就業服務據點請點我)
步驟2. 勞工受僱於符合規定之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連續達30日以上,且每月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及符合相關規定,於受僱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即可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補助金額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並符合相關規定者,可依規定每月請領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長18個月,最高可領10萬8千元。
其中,任職滿第1個月到第6個月,每月核發5000元、任職第7個月到第12個月,每月核發6000元、任職第13個月到第18個月,每月核發7000元。
成功轉職案例
勞動力發展署分享成功轉職的案例,一名擁有多年服務業工作經驗的吳女,為拓展職涯發展,在取得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證明後,想轉投入照顧服務工作。
她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了解相關就業獎勵措施,並在就業中心協助下,順利進入在地照護單位工作。雖然初期需要適應新的工作內容及服務模式,但憑藉過去服務業的工作經驗,加上長照專業訓練,逐步熟悉工作並穩定就業,至今已就業超過1年,也持續依規定領取每月就業獎勵,而這份就業獎勵也成為她持續投入照顧服務的助力。
另名50歲的燕姐,過去從事作業員工作,但因年齡漸長、體力無法負荷,為尋找更適合自己的工作,她參加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領取結訓證書後,在就業中心協助下,運用「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措施,媒合至社區式長照機構工作,目前已穩定就業滿18個月。
燕姐表示,從照顧服務工作中得到了成就感,肯定自己存在的價值,也更清楚瞭解自己的個性特質及所期望的工作環境,未來也會繼續從事這份工作。
至於54歲的陳男,投入電子業超過20年後,隨著年紀增長,有感於身體狀況大不如前,加上父親重病需專人照料,便返鄉照顧老父。在陳大哥悉心照顧下,父親病況逐漸好轉,家人建議可以嘗試從事照服員,後來決定參加「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並透過就業中心推介,順利至長照機構擔任接案居家照服員,目前已穩定就業15個月。

圖/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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