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青少年順利從校園銜接職場,勞動部在今(2025)年推出「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針對「15至29歲、未在學且持續未就業逾90日」的初次求職者,提供階段性補助,只要符合資格,最高可領到4萬5000元的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金。
「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分2種補助
☉尋職津貼
尋職津貼是什麼?據勞動部說明,只要完成「就業諮詢、自行投履歷或接受職缺推介」等條件後,每月可領5000元,最多連領3個月,總計1萬5000元。
☉就業獎勵金
就業獎勵金是什麼?據勞動部說明,如在參與期間找到全職工作,任職滿90天者領2萬元,若任職滿180天再領1萬元。
「尋職津貼」、「就業獎勵金」兩階段合計最高可領45,000元。
「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摘要一覽
| 補助階段 | 申請條件 | 補助金額 |
| 尋職津貼 | 參與就業諮詢、投遞履歷或接受職缺推介 | 每月5,000元,最多3個月,共15,000元 |
| 就業獎勵金 | 任職滿90天者可領2萬元;滿180天再領1萬元 | 最多30,000元 |
| 合計最高45,000元 | ||
尋職津貼➤最高1.5萬
申請方式、計畫期限
.首次申請
申請文件有哪些?
- 申請書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 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其他經勞動力發展署規定之文件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之紀錄,可申請5,000元。
.第2次申請
- 參加「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第3次申請
- 參加「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就業獎勵金➤最高3.5萬
申請條件、請領限制
申請條件(擇一)
- 參加計畫60日內先找到工作,有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先發給5000元;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2萬元;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發給1萬元。
- 參加計畫61-90日內找到工作,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2萬元;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發給1萬元。
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指於參加計畫60日內就業)或滿90日(指於參加計畫第61-90日就業)之次日起60日內可在計畫專區提出申請。
請領限制
- 不實申請。
- 同一期間已領取青年職得好評計畫之獎勵金、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之津貼、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給付或其他政府機關性質相同之津貼或補(獎)助。
- 已領取110年及111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之津貼或補(獎)助。
- 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規避、妨礙或拒絕分署查對。

「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113年總獎金補貼破1.4億
勞動部資料指出,去(2024)年約有2萬人報名此計畫,因條件限制後僅 9,826人具備資格。
其中,有7,333人領取了尋職津貼,共發出逾 6,400萬元;另有 5,554人成功符合就業條件並領得獎勵金,發放金額總計超過1.4億元
「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常見QA
Q、適用對象為何?
A、適用對象有3種。
1.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者
2.「初次尋職」是指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
3.第一項所定未就業連續期間,依下列各款規定計算:
- 以未有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 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之期間,亦列入計算。
- 在學及服役期間,不予計入。
- 未就業期間曾參加政府短期就業促進措施或各項社會保險未逾十四日者,扣除該參加措施或各項社會保險之投保期間後,仍視為未就業連續期間。
Q、就業奬勵申請期限為何?
A、
1.初尋青年須符合第一次尋職津貼規定要件,才可申請就業獎勵,如參加計畫60日內就業且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或參加計畫第61-90日內就業且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須於就業期滿之次日起60日內在台灣就業通計畫專區提出申請。
2. 如初尋青年未於符合就業獎勵受僱期滿之次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在符合下一階段就業獎勵時,仍可於下一階段受僱期滿之次日起60日內申請。
3.舉例:青年於112年12月1日符合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但因未於受僱期滿之次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無法再申請就業獎勵5千元,但可在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之次日起60日內提出該階段(2萬元或1萬元)就業獎勵申請。
Q、我是建教生, 可以申請尋職津貼嗎?
A、建教生是指參加建教合作計畫的在學學生,尚非屬本計畫適用對象。
Q、「未就業」的認定?
A、「未就業」認定有2種。
1.係指失業或待業狀態,青年失業期間以 未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之日(退保日次日)起算,並扣除就學、服役期間及短期就業期間。
2.未就業期間自畢(肄)業日後起算,且連續 90 日 未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 紀錄,始符合計畫資格。其畢(肄)業日之認定, 依畢(肄)業證書所記載日期為原則。
Q、「未就學」的定義?
A、「未就學」定義有2種。
1.「未就學」係指無正式學籍,佐證文件為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2.學生完成註冊手續,入學資格經學校報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備並領有學生證者,即具「正式學籍」。 故青年如為休學狀態,因已完成註冊,具有正式學籍,故原則非屬「未就學」者。
Q、我有打工還能參加計畫嗎?
A、青年若有多筆加保紀錄,但各筆加保紀錄若皆低於勞工保險,或是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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