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新制怎麼請才對?勞動部於2026年1月1日起推出「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讓爸媽們不需要一次請育嬰假長假,而是得以「日」為單位、以子女數作為參考依據計算,讓更多遇到突發狀況的新手爸媽,都能夠在第一時間無後顧之憂地回到小孩身邊。
「育嬰留職停薪」新制上路!改以日計算、得臨時申請
為建構友善職場環境,勞動部於2026年推出「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受僱者得以「日」為單位申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但合併計算不得超過30日,併入2年育嬰留停期間。
若受雇者須同時照顧2名以上子女,子女三歲前以「日」育嬰留職停薪的30日得分別計算,合計有60日的彈性時間照顧生病、停課或停托子女。依子女數作為計算,使受僱者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之間的平衡。

圖/勞動部
孩童常有突發狀況!臨時申請更貼近爸媽需求
沒有後援的新手爸媽常面臨到職場、家庭蠟燭兩頭燒的狀況,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不得不離職照顧小孩,但想要二度就業回到職場卻不容易。數據顯示,台灣30歲以後的女性勞參率比日本、韓國、美國等國家下降的還要快。
勞動部說明,過去長期的育嬰留職停薪規定,是為了讓爸媽們能夠應對長期照顧子女的需求,因此,對於同時撫育2名以上子女的受僱者,其申請次數應合併計算,並以最幼子女受撫育期間申請2次為限。
自2026年新制上路以來,勞動部將「育嬰留職停薪」改為以日計算,讓新手爸媽在面對孩子的突發狀況時,得以臨時申請,讓政策更與日常接軌。不過,卻陸續接獲民眾詢問,受僱者如同時撫育子女2人,彈性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日數,究竟是以最幼子女算30日,或不同子女可以各請30日?
新制申請天數怎麼算?勞動部:雙寶家庭雙親共120日
勞動部在徵詢專家學者及勞雇團體意見後,於周五(3/20)發函各地方政府轉知事業單位,對於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的受僱者,申請「未滿30日」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
舉例來說,同時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的受僱者,可分別申請不同子女各30日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合計可申請60日。

圖/勞動部
勞動部補充說明,新制主要是考量到孩童可能會有短期急迫、突發狀況等照顧需求,再加上不同子女生病、停課或停托的時間點不一定相同,與長期育嬰留停期間可同時照顧不同子女的情況不同。因此,明確《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所規定之以日申請育嬰留停,不同子女之30日可分別計算。
也就是說,若民眾同時育有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可分別申請「不同子女」、「各30天」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換句話說,育有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每人至多可申請60天,雙親合計共有120天。

圖/勞動部
勞動部提醒,受雇者若提出育嬰留停申請,事業單位依法不得拒絕,也不得因申請育嬰留停而有不利益處分。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一子女合計可各請領最長6個月之津貼補助,不因上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及次數合併計算與否,而影響其津貼補助可請領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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