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訂飲料沒揪、被主管臭罵刁難算職場霸凌嗎?勞動部近期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將過去模糊的職場霸凌規範轉化為生活化、易懂的明確行為準則,並重塑申訴流程及管道。
若符合五大情境及行為,就有可能構成職場霸凌,最高可處450萬元罰鍰。究竟哪些行為可能構成職場霸凌條件?若遇職場霸凌可以如何尋求救濟?新制上路後,主管、員工及企業方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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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訂飲料沒揪算職場霸凌?勞動部:視情況未必算
同事訂飲料沒揪你、沒有把你加進公司群組,算職場霸凌嗎?勞動部近期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針對外界疑慮進行釋疑,舉例來說:如果同事揪團訂飲料、吃雞排和職場「業務執行」無關,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但仍需視狀況而定。
若是同事加班,主管犒賞所有人請吃晚餐,卻長期漏掉特定員工,恐怕就涉及霸凌行為。
如何定義職場霸凌?新規針對「被最高負責人霸凌」提供外部申訴管道
職場霸凌要如何定義?一般來說,當工作者在職場執行業務時,遭到事業單位人員(一人或一群人)長期、重複性的欺壓,或是上級透過職務優勢濫用權力,造成特定工作者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並持續感到受挫、受辱、孤立等心理壓力及傷害,就觸及職場霸凌。
勞動部邀集各部會、地方主管機關、勞資代表及相關專業團體等進行研商,於近期完成並公告附屬法規《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於4月21日起預告3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新法針對勞工遭受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的案件,勞工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進行申訴,新法實施重點包含:
- 明確定義「最高負責人」的範圍,確保勞工遭受最高負責人或與其職務相當者霸凌時,有外部申訴管道
- 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的調查期限、方式,並要求調查成員的組成及調查報告內容應符合專業與客觀原則
- 定明當事人及相關單位應配合調查的義務,被申訴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哪些行為觸碰紅線?職場霸凌5大常見行為
哪些行為可能觸碰法律紅線?勞動部列出5種常見的行為樣態,像是長期的言語暴力行為、名譽侵害,例如:長時間的不當斥責、對下屬恐嚇辱罵、當眾羞辱等,造成工作者長期心理壓力並且受到健康上的損害;社交排斥則包含刻意排擠孤立、冷落忽視,或是刻意讓特定工作者不參與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等。
其他還包含利用職務干預、濫用權利等行為,包含利用職務刁難,故意隱瞞資訊或提供不實的資訊,或是以權力欺壓,刻意分配不合理的工作目標或工作內容,例如:一般來說需要1個月才能完成的工作內容,要求勞工必須要在3天內完成,就可能被認定為不合理或是刻意刁難。
職場霸凌行為難以全部涵蓋或一一闡述,勞動部補充說明,5大行為樣態為提供雇主及勞資雙方理解具體化的爭議行為,整體上來說仍須顧及事件始末,並非只有這五大樣態屬霸凌行為。
職場霸凌行為樣態

遇職場霸凌怎麼辦?申訴管道、申訴流程一次看
若勞工遇職場霸凌行為應如何保護自身?如何求助?若被申訴人為內部員工,勞工可向事業單位進行申訴,若事業單位未處理或未依規定程序辦理,勞工可向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進行申訴;若被申訴人為該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勞工得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職安法職場霸凌申訴調查處理流程圖

企業方要注意什麼?10人以上公司就要提供申訴管道
企業方要如何處理才能避免觸法?勞動部說明,事業單位依據人數規模須完成法定應辦事項。凡事業單位雇用10位以上勞工,就必須依法提供員工申訴管道,並採取有效適當措施;若事業單位規模雇用30位以上勞工,還必須設置申訴處理單位、制定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組成申復審議小組。

雇主須依規完成職場霸凌防治,違規最高罰450萬
勞動部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4項授權訂定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明確規範雇主的防治責任。重點包含:
- 明定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提供判斷基準
- 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
- 建立明確的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
- 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之人禁止不利處分,並對申訴案件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
勞動部強調,新法明定「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若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等於若情節嚴重,最高可處450萬元罰鍰。
勞動部表示,目前正積極規劃推動的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培訓調查專業人才及建置調查專業人員資料庫、全國職場霸凌通報系統等,提醒雇主應建立友善且尊嚴的職場環境,若遇職場霸凌,勞工也可依法尋求申訴管道,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