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遲到1分鐘,公司規定必須請1小時事假,這件事合理嗎?有民眾抱怨,上班遲到1分鐘,被公司要求請1小時事假,他感到相當不合理,沒想到引起不少人的共鳴。
遲到1分鐘被要求請1小時事假,在情感上確實讓人覺得不通情理;而在法律與實務上,這種單方面的強制規定通常是不合法的。
民眾在Threads發文,抱怨上班遲到1分鐘,必須依照公司規定請1小時事假,讓他忍不住發問:「這件事有合理合法嗎?」他表示剛入職時曾向人資反映此事不合理,但當時被壓了下來;這次則是直接向人資主管反映,希望能得到合理回覆。
不少人留言表示,遲到1分鐘被要求請1小時假不合理,應該要按比例計算工時扣薪,「不合法,只能按時間比例扣發薪資」,指該公司規定已違反勞基法。
公司不能「強制」員工請假
事實上,勞基法並未規定員工遲到必須請事假。
根據「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官網說明,勞基法並未規定員工遲到必須請事假,遲到屬於未提供勞務的時間,雇主只能按「實際遲到分鐘數」比例扣發工資,不能強制勞工請事假或特休假,也不能以半小時或一小時為單位來多扣薪水。雖然在雙方合意下可以用請假代替,但公司不能單方面規定,否則就會觸法。
也就是說,勞工若有遲到或曠職情形,固然可以自行用請假的方式來彌補處理,但這全由勞工自由決定;雇主僅可以「提醒」勞工沒有請假會構成遲到或曠職,但不可強制勞工必須請假。

扣薪超過比例 最高可開罰
根據《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原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勞工遲到1分鐘,只有這1分鐘沒有提供勞務,雇主只能扣這1分鐘的薪水。多扣(即強制請假1小時不給薪)就違反了全額給付原則。
勝綸法律事務所解釋,依目前主管機關及行政法院的見解,雇主對於勞工遲到,只能依實際遲到時間按比例扣發工資。如果採取加重罰款或強迫請假的方式處置,就算主張公司內有預先規定,甚至主張該規定經過勞工同意,仍屬於違法行為,雇主切莫以身試法。
勝綸法律事務所指出,曾有公司規定「遲到 5 分鐘內扣 100 元、超過 5 分鐘扣 300 元」,並主張該規定有開會經全體員工同意實施,扣下的款項也皆轉至福利金供同仁聚餐使用。該公司在經勞檢開罰後提起行政訴訟,最終遭法院判決敗訴。
法院認為,就算公司與勞工有約定遲到扣款,仍應遵循「勞務給付與工資應呈現比例關係」之最低標準。
逾越比例的扣款則依《民法》第 71 條規定為無效,公司扣款後即構成未全額給付工資,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主管機關依法科處罰鍰2萬元,並公布事業主姓名,應屬合法,所以駁回公司的起訴。
遇不合理請假要求 處理3步驟
檢視薪資單與出勤紀錄: 確認公司實際上是如何扣款的。如果那59分鐘你有實質工作,卻被扣了1小時的錢,這就是明確的違法行為。
與 HR 或主管釐清: 可以委婉地詢問人資這項規定的細節,確認這是「給員工保全勤的選項」還是「強制規定」,並適時表達這可能與勞基法有所牴觸。
保留相關證據: 建議保留打卡紀錄、薪資單、對話截圖或公司的內部規章公告。若溝通無效且權益受損,可以隨時向當地的勞工局(勞動局)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