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台師大爆出女足教練要求學生配合實驗計畫抽血長達數年,若不配合就威脅扣留畢業學分,引發社會譁然。教育部表示,經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涉案教師的確有霸凌之行為,且違反人體研究法,情節重大,應對案內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師大處以行政裁罰,追究相關責任。
教育部說明全文:
一、本案學生於參與研究過程中,疑因教練要求配合研究並施加壓力,涉有校園霸凌情節。學校於113年11月29日完成校安通報,並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調查程序,提供學生申訴、霸凌調查、性平諮詢與心理輔導等協助資源。調查期間因案情複雜延長一個月,最終經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行為,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處分,後續已由學校教評會接續辦理中,校方做成決議後應報教育部備查,教育部並將依《教師法》第26條第4項規定持續關注並監督其審議情形,若有未依規定審議或處理不當之虞,將依法要求退回重審,並視情節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二、有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確有違反《人體研究法》,經本部114年5月19日召開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台師大及其審查會未就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善盡監督及查核,確認違反本法第16條、第17條等規定,爰依本法第23條至第25條規定,認定屬情節重大,分別針對案內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師大處以行政裁罰,另命台師大於114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審查,並於3個月內限期改善書面報告函報本部,本部會視其改善情形決定得否恢復受理新案。
立法委員陳培瑜去年11月在立法院關心國科會運動科研計畫,踢爆台師大女足教練在寒暑假期間要求選手配合教練與教練友好教授進行相關實驗長達數年,學生若不配合抽血,就威脅扣留畢業學分。
台師大最新聲明指出,完成調查結果,已解除教練職務,不得再帶領運動代表隊;抽血不符人體研究法等規定,已要求資料銷毀。台師大昨晚在官方臉書貼出聲明指出,針對學生反映女子足球隊教師疑涉違反《人體研究法》等事宜,學校已完成相關調查,並說明多項受外界關切事項。
針對抽血過程問題,台師大指出,部分抽血非由專業護理人員執行,且抽血過程前未提供完整書面說明,並取得同意之情事,不符人體研究法及相關規定。依調查結果,已終止計畫之執行及以本校女子足球隊員為研究對象之資料收集,所收集的研究資料不得納入研究分析與發表,並請計畫主持人完成銷毀處理程序。
關於受試者費用,台師大說,國科會精準運科研究計畫第一年(113年)的受試費用,當時因未即時辦理經費核撥,後已於114年1月完成發放至受試學生個人帳戶,且經查並無收回當隊費之情事。但早期其他研究之參與受試者費用,因周師思慮不周,致在未明確取得受試學生同意情況下,有請學生繳回部分費用,作為球隊訓練管理之用,雖用於球隊隊費等相關庶務費用,但處理程序並不適當。
台師大指出,周師帶領球隊參與計畫發生上述情況,周師在今年五月大專盃結束後,已請系上同仁帶著其親筆簽名的道歉信,向全體足球隊學生宣讀道歉。校方針對周師相關行為,去年12月初即解除其行政及教練職務,未來也不得再帶領運動代表隊。校方運休學院院長及體育室主任,近日也持續與學生聯絡,希望能與學生會面,代表學校再次表達歉意。
針對目前運動競技學系將球隊訓練與大四必修課程學分合一之安排,台師大說,學校已於教務會議中通過修改相關規定,確保學習與訓練之合理分離。運動代表隊也增加教練增能課程,強化教練與學生的訓練溝通方式,以及運動代表隊隊費的使用合理性。
台師大指出,周師的博士學位論文內容,經查並無涉及抽血與受試者費用發放之情事,惟論文中所載「已通過研究倫理委員會核准」及「取得選手同意書」等敘述,與實際情況不符,惟並未達撤銷學位之重大情節,已要求周師更正。
台師大也表示,學校一向重視研究倫理與經費管理,未來將進一步強化相關教師之法規與倫理教育,並強化研究計畫的內部審查與管理機制,以維護學生權益與研究誠信。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聲明全文
針對學生反映本校女子足球隊教師疑涉違反《人體研究法》等事宜,學校已完成相關調查,說明如下:
一、關於受試者費用,國科會精準運科研究計畫第一年(113年)的受試費用,當時因未即時辦理經費核撥,後已於114年1月完成發放至受試學生個人帳戶,且經查並無收回當隊費之情事。但早期其他研究之參與受試者費用,因周師思慮不周,致在未明確取得受試學生同意情況下,有請學生繳回部分費用,作為球隊訓練管理之用,雖用於球隊隊費等相關庶務費用,但處理程序並不適當。
二、針對抽血過程問題,部分抽血非由專業護理人員執行,且抽血過程前未提供完整書面說明,並取得同意之情事,不符人體研究法及相關規定。依調查結果,已終止計畫之執行及以本校女子足球隊員為研究對象之資料收集,所收集的研究資料不得納入研究分析與發表,並請計畫主持人完成銷毀處理程序。
三、周師帶領球隊參與計畫發生之上述情况,周師在今年五月大專盃結束後,已請系上同仁帶著其親筆簽名的道歉信,向全體足球隊學生宣讀道歉。本校針對周師相關行為,去年12月初即解除其行政及教練職務,未來也不得再帶領運動代表隊。本校運休學院院長及體育室主任,近日也持續與學生聯絡,希望能與學生會面,代表學校再次表達歉意。
四、針對目前運動競技學系將球隊訓練與大四必修課程學分合一之安排,學校已於教務會議中通過修改相關規定,確保學習與訓練之合理分離。運動代表隊也增加教練增能課程,強化教練與學生的訓練溝通方式,以及運動代表隊隊費的使用合理性。
五、周師的博士學位論文內容,經查並無涉及抽血與受試者費用發放之情事,惟論文中所載「已通過研究倫理委員會核准」及「取得選手同意書」等敘述,與實際情況不符,惟並未達撤銷學位之重大情節,已要求周師更正。
六、學校一向重視研究倫理與經費管理,未來將進一步強化相關教師之法規與倫理教育,並強化研究計畫的內部審查與管理機制,以維護學生權益與研究誠信。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