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女子指控何嘉仁集團旗下某幼兒園安排老師教學中文和台語,未依約提供「全美語」教學,且違法聘雇不具教保資格的外國人教課,害女兒輸在起跑點,提告要求幼兒園賠償166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合約沒有「全程美語教學」的規定,判決洪女敗訴,可上訴。
洪女提告主張,她期盼女兒在語言學習關鍵期接受全美教育,2023年1月底繳納7萬餘元註冊費,讓女兒就讀此家標榜全美的幼兒園,也和園方確認是由外師全程授課,未料園方課程竟安排台灣老師教學中文和台語,又違法聘雇不具教保資格的外師,認為園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洪女認為,女兒2023年2月至2024年7月底就讀幼兒園,共支出53萬餘元學費,園方故意以不實廣告欺騙她,害女兒未能在語言關鍵期全程學習美語,她為了彌補進度,還得另外聘請一對一外籍美語家教。
洪女指出,她心心念念女兒在園方的教護之下,女兒至少能贏在起跑點,而不要像自己幼年家裡沒有條件,導致不會英文失去很多機會,但直到女兒離開後,才意外發現園方未提供全美教學,讓她受到極大打擊、至今自責不已,因此加計精神慰撫金、懲罰性賠償金等,請求園方賠償166萬餘元。
園方反駁,女兒就讀期間均有提供作息表、課程照片或影片,洪女知悉授課師資有台師及外師、授課方式包括國語、台語及多國外語,洪女也有參加過家長座談,對於授課方式沒有提出質疑。
園方指出,洪女雖主張招生廣告看板宣稱是全程由外師英語教學,但雙方簽訂的契約並未約定園方應提供全英語授課的義務,且廣告看板僅提及「全美」二字,內容並非具體明確,不能視為雙方契約的一部分,且洪女在女兒離開之後才拍看板,也與女兒入園就讀無關。
台北地院指出,洪女雖主張雙方約定「全美課程」是指全程由外師提供美語教保服務,但未提出相關證據,廣告看板雖有「全美」二字,但內涵為何,無法知悉;另審酌雙方契約沒有任何關於園方應全程提供外師美語教保服務的規定,難認園方有故意詐欺或有廣告不實,判決洪女敗訴。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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