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在Google評論趙建銘診所,以「前妻」之名留言,意外揭露已與丈夫離婚。
陳幸妤住在台南豪宅「耘非凡」。2012年以總價5212萬、2846萬,購入該社區兩戶高樓層。據謄本資料,這兩戶原本是陳幸妤和3名小孩共同持有,於去年轉給陳幸妤,當時兩人恐已有離婚規畫,將產權單一化,以利協商分配。
「離婚不只談感情,也要談財產。」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吳奕綸表示,一般協議離婚通常都會將婚後財產如何分配也寫進離婚協議內,這對夫妻在台南的兩戶房子去年轉由陳幸妤單獨持有,推測比較像是雙方事前就已經就先做好剩餘財產分配的協議。
與汪小菲和大S的情況比較不同,是因為陳幸妤的3名小孩均已成年沒有藉由法定代理人身分處理小孩不動產爭議之疑慮。
陳幸妤的一則評論,不但透露兩人早已離婚,而且一直都有小三。根據實價登錄,趙建銘「兆福脊椎骨科診所」所在的台南市中西區「誠美樸真」1樓店面,於2020年以6千萬成交,謄本顯示,2021年該店面,以「配偶贈與」登記在趙建銘名下,建物總坪數為105.6坪,單價為56.82萬,而原在陳幸妤和3名小孩名下的兩戶房產,則是轉給陳幸妤。
協議離婚 同時處理財產分配
吳奕綸指出,夫妻離婚時,真正棘手的爭議往往不在於「要不要離婚」?而在於婚後財產究竟如何計算、如何分配。
依民法規定,夫妻若未以「契約」約定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依法即適用「法定財產制」。婚姻關係消滅時,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得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所謂剩餘財產,並不是把名下所有財產直接相加,而是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以及因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等依法不列入分配的部分。
以協議離婚而言,計算基準原則上是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之日。假設登記當日丈夫的剩餘財產為8千萬元,妻子為2千萬元,兩者差額為6千萬元,妻子可請求的數額是差額的一半,也就是3千萬元,而不是請求丈夫全部財產的一半。
因此,實務上的協議離婚,通常會同時處理財產分配,並約定雙方是否互相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避免日後再起爭議。若一方擔心離婚後必須分配鉅額財產,甚至可能因此拒絕離婚。
子女或親友共同持有 離婚更需謹慎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表示,夫妻離婚往往涉及複雜的財產分配,原則上婚前資產不參與分配,婚後取得的資產,則需釐清夫妻雙方的財力及債務狀況,再進行處置。
若部分資產還涉及與子女或其他親友共同持有時,離婚時更需謹慎處理,才能避免後續財產糾紛持續延燒。
當雙方面臨離婚財產協商時,將持有狀況分散的不動產所有權先統合到一人身上,使產權統一,於後續分產討論時會相對單純。
另外,由於配偶贈與完全免徵贈與稅,可一次將所有要分配的資產處置完畢,因此部分案例會在還保持婚姻狀態時,先協調好資產分配,採取配偶贈與的方式完成財產移轉,以求省時省力地處理離婚的財產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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