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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積極自由! P.106

促進積極自由! P.106

最近兩星期以來,新聞局動了起來,幅度之大,讓人無法不矚目。一是新聞局打算制定大眾傳播法,二是新聞局有意整併廣電法、有線電視法、衛星電視法與公視法。

消息傳出,多方議論,可見新聞局的行政權,設定議題的能量,非同小可。聯合報負面看待,以社論轉述立委但也是自己的質疑,此舉是否將搞「媒體的二度戒嚴」?中國時報不落人後,次日也說「新聞局迫不及待重操舊業……令人寒心」。

兩報社論的反應,應屬過度。歷史雖然不無倒退的前例,但以台灣當前的政黨分化狀態,加上台灣的公民社會亦有一定力量可相制衡,則二度戒嚴、重操舊業之說,是有失當。惟輿論若真正要發揮監督或預警的功能,那麼報紙以「杞人憂天」的態度訾評政商權勢,甚至偶爾要以「逾越」分寸作為防微杜漸的代價,亦屬尚可接受之理。

何況,回顧新聞局超過半世紀的運作,推行或僅僅是提出進步法案的時候,能夠數得出幾次?如果答案讓人不敢恭維,或者,如果進步的跡象也只有從最近一、兩年才開始有了亦竟只能算是載浮載沉的身影,那麼,與其責怪輿論的不友善和苛責,不如勤懇謀事,提出可行而漸進的方案,秉持事實是最好的雄辯之認知與抱負,通過時間的考驗以爭取社會的認可與尊敬。

自由時報引新聞局副局長李雪津的話,指大傳法旨在「保障新聞自由」。壯哉斯言!新聞自由有兩種,消極與積極。消極就是在最大範圍內不受外力的限制,包括不受政府的強制。既然大傳法之議,起於新聞自由的侵犯隱私、妨害偵查等等濫用行為,則新聞局所要保障的,應該不可能是已被指控為濫用的消極面向的自由,而理當是在於側重積極自由的伸張,也就是要讓媒體盡量擁有充分的資源,滿足閱聽大眾的娛樂與資訊需要,既讓媒體收監督制衡政商之效,也敦促媒體如實反映並帶動社會的前進。

如果新聞局確實願意師法海外成例,強化媒體執行積極新聞自由的能力,大方向有二。第一是公權力編列預算,讓政府行政趨向透明,如資訊自由法的制定與推行,又如地中海沿岸及北歐等國對另類媒體的津貼。第二則無須納稅人出金,但須通過政策營造較佳的媒體生態,使媒體雖然互有競爭,卻仍然能夠得到較裕如的資源,完成積極新聞自由的職能。

採取第二個方向以增強積極新聞自由的國家,比較有效的例子是英國的廣電媒體。BBC 舉世知名,但不僅於此,英國的獨立電視及第四頻道是歐洲人稱之為播放廣告的公共服務電視台。雖有來自衛星電視的競爭,英國政府又在五月另提新廣電法,但這三家機構所擁有的四家無線電視頻道,仍可望是英倫的主流。

反觀英國的報業,政府反其道而行,用於廣電的規範,完全消失於平面媒體,於是利潤的歸私競爭使得許多小報無所不用其極,其記者也為此疲於奔命、惹人生厭。這個情形顯現在英國民眾有八五%的人認為電視報導符合真實,而報紙卻只得四八%。兩相對比,不難發現,強化積極新聞自由的同時,往往能夠一箭雙鵰,減少了媒體濫用消極自由的誘惑與壓力。

新聞局願意怎麼做呢?也許再不久就能知曉,但也許民眾寧願新聞局參考中研院院士林毓生的「比慢」哲學,或是參考東海大學教授趙剛的慢社會學。台灣媒體(特別是電視)讓人難堪的局面,成形既久,無法朝夕去除,比慢說不定不只是避免原地跑馬,還會是比較快哩!
(作者為政大新聞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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