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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實施者上場 形成都更新顯學

代理實施者上場  形成都更新顯學

2011-11-24 13:47

都市更新除了由建商主導外,近來「代理實施者」也漸漸興起,再加上地主自力更新共三種方式,但無論選擇哪一種,都更一定需要相關專業人士幫忙,才有可能順利完成。

要找建商,還是自己來?這是想參與都市更新的民眾,最困惑的大哉問。

如果把都更案當成一家公司,實施者就像公司的執行長或總經理,地主們則是公司的股東,由於實施者是地主們選出來的,所以必須站在善良管理人的立場來思考,為地主們謀取最大福利。

實施者除了找建商或自己做,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自己第一戶房子的都更實施方式,就是採用近年興起的「代理實施者」模式,委託在業界頗具口碑的理成營造,來協助辦理都市更新。理成營造不但兼作實施者,同時又能協助地主們找到更新重建的資金,這提供其他想要自辦都市更新的社區,一個新的思考方向。

這三種方式,究竟利弊如何?以目前的都更案來看,實施者大都以建商為主,因為住戶自己動手進行都更並不那麼容易;另一方面,則是大家多半習慣以過去的模式來思考,認為建商的工作就是要搞定都更所有細節,與傳統上「建商統包所有建築工作」的想法比較接近。

建商主導 留意中人建商

然而,在實務上,建商規模有大有小,而且不見得具備都更的所有專業,因此,也有可能是由建商去找其他專業人士來協助處理都更的部分事務,自己只負責統籌、協調及專業管理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現在有很多自稱是「都市更新開發公司」的人來談都市更新,這樣的公司有可能是所謂的「中人」建商,他們的主要工作在於整合地主,取得同意書之後,再把這個更新案整個盤(賣)給真正開發的建商。

這些中人建商有時為了取得同意書及授權,會依《公司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讓地主可以委託他們實施更新。通常他們會在取得一定比率同意之後,再去找建商來擔任實際執行者,將開發權賣給對方;而接手的建商一般會等到更新事業計畫通過後才接手,這時只要變更實施者就可以了。當然,更換實施者一定要經過地主同意,所以住戶們必須注意合建的條件有無變動,之後再決定同意與否。

協議合建 留意分配比率

要小心的是,有些中人建商會在地主簽署的「同意書」上,將實施者的位置留白或填上已經談妥的建商名稱,這麼做就連實施者變更的步驟都省略了!如果出現糾紛,對地主一點保障都沒有(尤其是談的條件不同時),所以在簽同意書時,一定要看清楚實施者的名稱。

當有建商來談更新時,很多地主都樂得輕鬆,認為只要談妥分配條件就好。因此,在所有更新案中,就屬這種直接談「協議合建」的方式為最多,由建商提出分配條件,地主同意就簽一份協議合建契約,都更的同意書反而是附件。

這樣的分配條件究竟對地主還是建商比較有利?如何判斷分配條件的合理性?可以簡單的從該地區的土建比來看。也就是說,在每坪房價中,土地成本與重建費用(包括營造費用、建築規畫設計費、都市更新規畫費、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的占比。

由於重建費用中,營造費用比率最高(約六○%到七○%),從營造費用來反推重建費用,再加上建商利潤(約三○%),建商分回的部分約是營建費用的兩倍(1.6×1.3=2.08);而建商分回比率也就是用乘以二除以房價,其餘就是地主分配比。

自辦都更 掌握四個步驟

如果地主不想找建商擔任實施者,可以由地主自行組成更新團體,稱之為「都市更新會」,也可以由地主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目前以建商為主)來辦理。如果想要自己辦理都更,不妨參考以下四個步驟。

步驟1:先找到七位地主

依規定,更新範圍裡要有七位以上的地主才能組成都市更新團體。可以透過問卷方式來詢問其他住戶的意願,也可以召開住戶大會,以表決方式來決定。

步驟2:組都市更新會

在更新會成立之前,最好有七人以上作為發起人,然後準備事業概要、十分之一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書(若超過《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多數決的比率,也就是面積超過三分之二、人數超過五分之三,就不用事業概要)、章程草案、發起人名冊及產權謄本等。

步驟3:召開成立大會前的工作

籌組的公文下來之後,要先討論何時召開成立大會,並在會議前二十日寄送開會通知。成立大會的重點在於決定更新會的章程及選出理監事,因為都屬於重大決議,所以同意人數要按《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的比率來計算。

步驟4:都市更新會送件

成立大會召開後,先選出理監事,再由理事互選出理事長,做好一份圖記印模,加上成立大會的會議紀錄、會員名冊、理監事名冊及章程,就可以送到管轄的縣市政府申請都市更新會的成立了。
 
代理實施  兼具經驗與財力
 
如果,你的社區既不想由建商主導都更,又覺得自力更新太困難且麻煩,還有第三種方法,就是找代理實施者。
代理實施者可說是「掛名」的實施者,有經驗的代理實施者對於都更的作業流程熟悉度高,有助於都更的速度。另外,基於都更前期仍然需要費用的支出,代理實施者本身也要有一定的財力,可先支付前期更新規畫階段的費用(包括建築規畫設計、都市更新規畫、權利變換、估價作業、測量、地籍整理等),之後會納入財務計畫及作為權利變換的共同負擔,未來再由更新後的房地價來支付。
 
此外,代理實施者也會幫社區找到銀行受理專案融資,透過信託方式操作,也就是把專案貸款的重建費用、地主們的土地,甚至起造人都一併信託在一起;後續再將每位地主所承貸的金額,利用權利變換登載到產權裡。重建後,代理實施者也會協助社區找到代銷公司來出售多出來的房子,將銷售金額回到信託專戶內,以減少住戶負擔。
 
誰可以當代理實施者?目前法令並沒有明確的規範,導致中人、代書也來擔任。為避免糾紛,建議住戶們,如果只想找直接蓋房子的公司來當代理實施者,那麼口碑良好的營造廠是不錯的選擇,但缺點是住戶要自己跑審查流程;如果希望有專業顧問可以協助所有事情的溝通及監督,則不妨尋找有都更經驗的建築經理公司。
無論是找建商或代理實施者,如果能有專業顧問居中扮演監督、協助的角色,可既省力又順暢。
 
一家優質的都更顧問公司,要有相關的技師證照和都更實務經驗,建議請對方先向住戶進行報告說明,比較有能力的公司甚至會出示簡略藍圖。而透過所在縣市政府已有的更新案例,詢問其更新規畫顧問公司,也不失為較令人安心的方法。
 
(內容節錄自《張金鶚的都市更新九堂課》一書)
 
30%利潤  吸引建商搶進
 
都市更新的費用中,有一筆給實施者的10%到12%風險管理費,但以都更實施的年期來算,整合期約三到五年,計畫審核期約一到二年、興建期三年,八年間只收10%到12%的風險管理費,為什麼會吸引這麼多建商搶進?關鍵就在於「共同負擔」及「估價」。
 
以共同負擔來說,這筆費用和真正發包的金額是否相同,一般住戶很難確定,有一說差價約10%。至於估價,雖然有公認標準,但也有一定的彈性可調整,很難避免「將更新後價值取為合理價格下限」的情形,其中約有10%到15%的價差。加總起來,至少可以有30%的利潤。在土地成本高漲之下,都更案雖然過程繁複,但若是整合成功,利潤可是令人很心動,這也是為什麼建商在這幾年搶進都更案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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