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上路的《詐危條例》,立法要旨是嚴懲詐欺犯,然而法規對於「犯罪所得」定義不明,加上詐欺犯自白減刑條款缺乏彈性,均構成量刑亂象,亟須盡快修法補破網。
北部一名上班族A君,去年誤入投資詐騙陷阱,短短三個月內,與車手現金面交約三十次,財損高達五千萬元。
即將步入退休生活的他,不僅賠光大半輩子積蓄,更扛下兩千萬元新債務。至今想起那段被詐騙的日子,A君仍會不由自主發抖,訪問當下必須服用鎮定劑才能正常說話,「若不是還要照顧年邁的母親,我大概早就輕生了⋯⋯。」他露出黯然神情。
去年底,A君鼓起勇氣報案,協助警方逮捕兩名車手、今年移送檢方起訴。然而,幾個月前一審判決出爐,兩人分別只被判處十個月、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讓他遭受二度打擊,「對受害者而言,這樣的判決沒有任何正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