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房屋控訴對手永慶房屋在大台北地區懸掛看板,並在網路與社群媒體下廣告,散布「黑心信義還我錢來」文圖,侵害其名譽權與信用權,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永慶須給付原告1000萬元,同時必須在永慶房仲網刊首頁刊登原告勝訴啟事7天,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中陳述,信義房屋在該案中主張,臉書粉絲專頁「黑心信義,還我錢來」中的內容影響其名譽及營業信譽,但永慶房屋卻採取「假澄清之名真影射」的手法,利用大小懸殊的字體做成廣告,在官網與各種媒體刊登達到對信義損害名譽的目的。
信義房屋指出,永慶同時也在網路YouTube上傳布同樣加粗加大字體的影片,同時在官網強調註明有「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的影片、更在大台北地區懸掛同樣的廣告看板。
信義指控對手還用「信義房屋」的關鍵字,購買「永慶房屋警示黑心仲介手法-拒絕聯手投機客兩面賺價差」等網路廣告,多項行為已構成對信義的名譽權、信用權傷害及營業減損,因此請求賠償營業利益損失、商譽價值減少等共1億元。
判決書指出,永慶房屋反駁,指從信義房屋出的111年年報可知,信義房屋連續15年獲得讀者文摘信譽品牌白金獎、連續28年獲天下雜誌2000大企業調查房仲類第一名,可見其名譽、商譽並未受損,在本件請求損害賠償有自相矛盾之違誤。
永慶房屋並強調,「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專上的相關指述,有經過諸多判決查明並肯認多數並非憑空虛構,且粉專成立人為信義房屋前職員,不動產仲介資歷學歷豐富。永慶認為是對可受公評之事作適當評論,縱使對信義房屋產生負面評價,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且信義並未舉證110年、111年市占率下降,與永慶行為有關,故請求駁回訴訟。
北院一審判決,認為永慶房屋多項行為確已構成對信義房屋名譽權及信用權侵害,永慶應給付信義1000萬元,在回復名譽部份,永慶須在永慶房仲網首頁上方,以指定字體大小刊登勝訴啟事7日,但其他請求則被駁回。
信義房屋針對商譽損害與造成營業減損,原本對永慶求償1億元,但法官認為營收下降與景氣等環境因素影響有關,排除與該案直接關連,只採納品牌價值受損而判決被告賠償1000萬元。不過信義強調,本案涉及市場不公平競爭,且相關資訊經由媒體及網路平台廣泛傳播,對消費者對企業品牌之認知、決策及交易意願影響重大,導致品牌形象受損、客戶信賴動搖,並對企業營運、商譽及交易機會所造成之影響具有持續性與擴散性,針對賠錢金差額9000萬元請求、登報刊登判決主文等訴求,仍將申請上訴。
永慶房屋也聲明,強調該案源於信義房屋前職員在網路社群成立粉絲團所陳述內容,與該集團無關,並指一審非確定判決,永慶也將提起上訴,以維護自身權益。並指對手應面對其所涉爭議及自身弊端,不應縱容所屬人員輕率造謠在先,再以剝奪同業澄清權利的濫訴手法來模糊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