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在Google評論趙建銘診所,以「前妻」之名留言,意外揭露已與丈夫離婚。
陳幸妤住在台南豪宅「耘非凡」。2012年以總價5212萬、2846萬,購入該社區兩戶高樓層。據謄本資料,這兩戶原本是陳幸妤和3名小孩共同持有,於去年轉給陳幸妤,當時兩人恐已有離婚規畫,將產權單一化,以利協商分配。
而陳幸妤在週五(8/14)再次補充評論指出,「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喔,我沒有A錢,我可是沒有 6000 萬能贈與。順便告訴大家,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
「離婚不只談感情,也要談財產。」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吳奕綸表示,一般協議離婚通常都會將婚後財產如何分配也寫進離婚協議內,這對夫妻在台南的兩戶房子去年轉由陳幸妤單獨持有,推測比較像是雙方事前就已經就先做好剩餘財產分配的協議。
與汪小菲和大S的情況比較不同,是因為陳幸妤的3名小孩均已成年,沒有藉由法定代理人身分處理小孩不動產爭議的疑慮。
贈與趙建銘6000萬房產「貸款還在我名下」錯到想殺自己
陳幸妤的一則評論,透露兩人早已離婚。根據實價登錄,趙建銘「兆福脊椎骨科診所」所在的台南市中西區「誠美樸真」1樓店面,於2020年以6千萬成交,謄本顯示,2021年該店面,以「配偶贈與」登記在趙建銘名下,建物總坪數為105.6坪,單價為56.82萬,而原在陳幸妤和3名小孩名下的兩戶房產,則是轉給陳幸妤。
而陳幸妤在週五(8/14)再次補充評論指出,「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喔,我沒有A錢,我可是沒有 6000 萬能贈與。順便告訴大家,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

協議離婚 同時處理財產分配
吳奕綸指出,夫妻離婚時,真正棘手的爭議往往不在於「要不要離婚」?而在於婚後財產究竟如何計算、如何分配?
依民法規定,夫妻若未以「契約」約定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依法即適用「法定財產制」。婚姻關係消滅時,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得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所謂剩餘財產,並不是把名下所有財產直接相加,而是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以及因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等依法不列入分配的部分。
以協議離婚而言,計算基準原則上是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之日。假設登記當日丈夫的剩餘財產為8千萬元,妻子為2千萬元,兩者差額為6千萬元,妻子可請求的數額是差額的一半,也就是3千萬元,而不是請求丈夫全部財產的一半。
因此,實務上的協議離婚,通常會同時處理財產分配,並約定雙方是否互相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避免日後再起爭議。若一方擔心離婚後必須分配鉅額財產,甚至可能因此拒絕離婚。
「配偶贈與」不能列入財產分配
陳幸妤說的,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
「配偶贈與」是什麼?就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移轉給另一方。
因此,謄本上如果記載:配偶贈與,當成移轉登記後,趙建銘成為這間店面的所有權人。這與「夫妻共同擁有」是不一樣的。
子女或親友共同持有 離婚更需謹慎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表示,夫妻離婚往往涉及複雜的財產分配,原則上婚前資產不參與分配,婚後取得的資產,則需釐清夫妻雙方的財力及債務狀況,再進行處置。
若部分資產還涉及與子女或其他親友共同持有時,離婚時更需謹慎處理,才能避免後續財產糾紛持續延燒。
當雙方面臨離婚財產協商時,將持有狀況分散的不動產所有權先統合到一人身上,使產權統一,於後續分產討論時會相對單純。
另外,由於配偶贈與完全免徵贈與稅,可一次將所有要分配的資產處置完畢,因此部分案例會在還保持婚姻狀態時,先協調好資產分配,採取配偶贈與的方式完成財產移轉,以求省時省力地處理離婚的財產歸屬。
配偶互贈土地免贈予稅 有一陷阱
吳奕綸提醒,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免贈與稅,很多人以為就是完全免稅,但其實有一個陷阱,就是「土地增值稅」。
依土地稅法第5條,土地以贈與方式無償移轉時,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時,可以選擇繳納「土地增值稅」,也可以申請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改「遞延課稅」。
但,日後土地再移轉予第三人時,將以「土地第一次夫妻贈與前的原始地價」作為計算基礎,核定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果預期土地將來會大幅增值,最好受贈人在受贈時就繳交增值稅;避免土地大幅增值後,受贈人未來要賣的時候,反而要繳交更高額的土地增值稅。
土增稅是採用 20%、30%、40% 的超額累進稅率。如果選擇申請「不課徵」,若這期間公告土地現值暴漲,累積的漲價總數額極大,直接衝上最高稅率 40% 的機率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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