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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是遠倉案最大輸家 p.108 

司法界是遠倉案最大輸家  p.108 

力霸集團少東王令麟因為遠倉購地案的諸多疑點,八月二十五日經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翁宏在約談之後,認為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因而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而台北地院經過五個小時的閱卷、三個小時的開庭,否決了檢方的羈押聲請,改以一千五百萬元交保。這起案件的真相如何?幕後是否有「黑手」?整個事件演變成台北地檢署與地方法院雙方角力戰,也暴露了執法者諸多不可告人的違法作為。

原本一宗民眾高度期待的掃黑金、除特權的重大案件,演變成檢方被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發出涉及實體內容的新聞稿給媒體;院方以「神祕法官」進入實體審查,協助沒有經驗的值班候補法官討論案情,卻未參與合議的違法作為。所有當事人都走在違法邊緣的鋼索上的同時,院、檢之間的法官、檢察官更是展開口水戰,整個案件也流於抗告、批評與謾罵,根本無心就實體案件進行偵查。這樣的結果讓司法界全盤皆輸。


資深法官協助菜鳥法官「充分討論」後決定交保


首先必須介紹一下這幾位司法界的當事人,目前承辦台開、遠倉購地疑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翁宏在是司法官第二十期,以辦案經驗來看大約有十七年;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黃世銘則是司法官第十四期,也是法務部長陳定南上任後最倚重的檢察首長,連續幾次偵辦、起訴立委的行動,黃世銘都是親自坐鎮,打擊黑金不遺餘力。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王令麟以一千五百萬元交保的法官張筱琪,是司法官第三十八期,今年三月剛從法訓所分發;而二十一期的台北地院行政庭長李春地,則是扮演台北地院發言人的角色,未實際參與這一次的案件審理。

八月二十六日清晨,台北地方法院駁回了偵辦台開案的主任檢察官翁宏在所提出羈押立委王令麟的聲請案,翁宏在及檢察長黃世銘對於院方的做法立即表達了強烈的不滿,並批評院方阻礙政府掃黑金的行動,由年輕、無經驗的法官做出交保裁定,任由被告進行串證。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春地面對外界質疑承審法官是三十八期,剛分發出來五個月的二十四歲年輕法官張筱琪,無法獨立審判,也無法獨自面對一個聲請羈押立委的購地案,因此,特別對外表示當天晚上有一位同庭的資深法官,先行協助張筱琪法官「充分討論」之後才做了決定。


黃世銘以新聞稿「詳細說明」羈押理由


當承辦台開案的主任檢察官翁宏在提出抗告,媒體並出現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黃世銘批評法官「不敢押有錢、有勢的人」、「不配合掃黑金行動」等聲浪的時候,台北地方法院包括民事與刑事庭在內的三、四十位青壯派法官,突然召開記者會抨擊黃世銘,黃世銘也已發存證信函給某晚報,並否認曾經說過法官不敢辦有錢、有勢的人這樣的話,而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更醞釀聲援「老闆」黃世銘,反擊院方法官的集體行動。整個台北的司法界,就籠罩在一片口水戰,就連與案件毫無關聯的民事庭法官鄭純惠、陳邦豪、姜悌文等人都跳出來聲援,外人看來,整個司法界只能用一個「亂」字來形容。

其實,這起案件的偵辦也確實「很亂」。以往,檢方在偵辦重大案件的時候,必須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不公開」原則,不過看著每天媒體披露的案情,如果不是部分辦案人員漏了口風,媒體又如何捕風捉影?以往檢方在指揮調查局或司法警察偵辦案件的時候,通常都是「私下透露」或簡單表達辦案的程序與進度。

不過,這一次台北地檢署史無前例地由檢察長黃世銘發出新聞稿,並將遠倉案的具體內容、資金流向、羈押申請理由等內容,以書面新聞稿詳細說明,這樣的公開做法,包括王令麟旗下的東森電視台、東森新聞網的記者們也都人手一份,似乎也讓檢察長在指揮偵辦這起案件的過程中留下足以讓當事人批判的「證據」。而這些動作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或許司法界各有不同的見解,有人認為不妥,有人認為在政府掃黑金大刀揮灑的情況下,民眾會大力支持檢調單位透明、公開的辦案手法。


神祕法官救了王令麟


據了解,台北地方法院主任檢察官翁宏在提出五大理由向院方聲請羈押王令麟,這五大理由包括黃世銘新聞稿中的資金流向,第二、三點為遠倉楊梅土地鑑價,其中,大華不動產與台灣地標兩家鑑價公司的負責人為父子關係,因此質疑遠倉找來的鑑價公司有鑑價不實之嫌。第四點則是王令麟投資台開副董事長高建文的蓮園國際開發公司三千萬元,卻未匯入款項就成為蓮園公司的大股東,其中款項是否為購地案的回扣?這些理由,都先後在媒體「曝光」,整個台開購地案的疑點也已經大致「公開」。

黃世銘並以法務部的規定及最高法院的判例,認為身為檢察長本來就可以適度表達對案情的看法,而新聞稿中提到的「欣聯企業董事長陳世強及陸輝營造董事長鍾瑩豐與王令麟的資金往來與涉案情節」,都是「已經公開的事實」,自然沒有「偵查祕密」一事。

而位在隔壁的台北地方法院則必須為檢方的羈押裁定背書。當天晚上,主任檢察官翁宏在於晚間十點將王令麟及羈押聲請書交給了院方法官,當天值班的三十八期剛上任的法官張筱琪則因為接獲如此棘手的案件,半夜傳出「求助」訊號,後來,一位同庭的法官在辦公室內與張筱琪討論了長達五小時,才在凌晨三點左右由張筱琪獨立審判,並於清晨五點多做出讓王令麟以一千五百萬元交保的裁定。

為此,檢方也出現了「一位神祕法官決定了王令麟的命運」這樣的質疑之聲,這位神密法官,居然可以不用開庭,就能以同庭法官的身分參與合議,最後,又無須在裁定書上簽名背書,讓不少法界人士質疑法院作法草率。


卷證資料可能五馬分屍


其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在審理偵查期間的強制處分案時,也應該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不得「違法」將偵查資料出示給無關案件的法官或外人參閱。如果法院決議以合議庭的方式審理,則必須由庭長正式對外宣布,並共同具名。不過,這種在半夜「神祕法官」協助年輕法官充分討論,卻無須在裁定書上具名的做法,可以說前所未見,與檢察長黃世銘發新聞稿一樣史無前例,一位資深檢察官就質疑院方的處理方式「嚴重違法」。

至於到底哪一位神祕法官違反刑事訴訟程序參與討論案情?根據李春地庭長的公開說明,當天值日法官張筱琪在作出裁定之前,曾經長達五小時仔細閱讀相關卷證,同庭的資深司法官也曾協助她審閱案卷資料,並進行研究、討論,才做出本案無串證之虞、無羈押必要的結果。而這位庭長口中的「同庭法官」,根據台北地院的法官分配,除了庭長王淑滿之外,還有三十三期的女法官朱瑞娟,以及三十五期以後的宋松璟、胡宏文、鄭佾瑩。通常,依司法界的慣例,碰到晚上值班擔任「救火隊」角色的通常是男性法官,這麼一來,這位「神祕法官」恐怕就呼之欲出了。只是,令人感到失望的是,這些同庭的「資深」司法官,竟然沒有一位是實任法官,可能的神祕客,也只不過是出道一、二年,比張筱琪稍微資深「一點點」的法官。

至於原本想要化解外界疑慮,而說出同庭資深司法官協助充分討論案情的行政庭長李春地,恐怕也沒料到這樣的說法反而弄巧成拙,把旗下法官不按牌理出牌,有程序違法疑慮的做法給說出來。

案情發展至今,王令麟的交保已是事實,但是,檢察官還是可以依程序提出抗告,由高院法官做出裁定。不過,整個事件也會因而越變越複雜,尤其這起案件另一位羈押中的被告周繼鵬也提出羈押抗告、交保申請,加上台開副董事長高建文也是與王令麟一樣由聲請羈押變成以五百萬元交保,檢方也依法提出抗告。這麼一來,一件台開、遠倉購地案的卷證資料,將可能在高院法官手中打散成三、四案,而每一位高院法官在裁定抗告之前,依法必須向承辦檢察官調閱相關卷證。如此一來,一個遠倉案的卷證資料最後可能「五馬分屍」,案件的實體偵查,結果似乎令人難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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