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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最多、持股最大、最惹爭議……巨擘邱丕良創下十項「另類第一」 P.36

訴訟最多、持股最大、最惹爭議……巨擘邱丕良創下十項「另類第一」 P.36

日前才掛牌上櫃的巨擘,上櫃幾天股價連續跌停,不僅創下不辦法說會、要求承銷券商不寫推薦報告的首例,巨擘創辦人邱丕良還有許多不為人知的第一,是國內電子公司中相當少見的怪腳

日前掛牌上櫃的巨擘科技,上櫃幾天股價連續跌停,有人歸咎於因為巨擘不辦法說會、不寫推薦報告,也對該公司不辦法說會的做法深不以為然。但是觀察巨擘老闆邱丕良的行事風格及經營哲學,其實巨擘不辦法說會此種突破常規的做法,可謂「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完全符合公司的特有風格。

第一家
不辦法說會的公司

首先,巨擘是第一家不辦法說會的公司外,談起它創下的第一,可謂洋洋灑灑,令人大開眼界。

第二,巨擘是第一家禁止記者採訪股東會的公司。巨擘早自民國八十六年股東會禁止記者採訪迄今,所有媒體想要報導巨擘股東會,一定得取得公司股東身分,或是以委託書方式才能夠進入。

第三,巨擘是第一家向公平會檢舉國際大廠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廠商。早期國內光碟業者幾乎都與飛利浦簽訂授權合約,巨擘也於民國八十六年與飛利浦簽訂授權合約。不過,由於後來光碟片價格崩跌,飛利浦仍堅持收取「售價的三%或日幣十圓較高者」的權利金,因此邱丕良也首度在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指控飛利浦違反公平法。

第四,巨擘是所有上市櫃公司中第一家將員工分紅費用化、法制化的公司。早在市場未討論員工分紅配股可能衝擊股東權益時,巨擘即將員工分紅以績效獎金或研發獎金等名義,在營運費用或研發費用項目中,發放現金給相關員工。為配合股票上櫃,九十二年巨擘修訂公司組織章程,明訂員工分紅只限發現金,且員工可分得的紅利,不得超過當年度盈餘在扣除稅款、彌補虧損、法定公積、特別公積後的五%。

正因為九十二年六月起巨擘員工才有參與分紅的法源依據,因此,從民國七十二年公司成立迄今,巨擘員工在前年(九十二年)分得七萬四千元的員工紅利。

去年員工分紅雖大幅成長,但所提列金額不過為三九‧九萬元,僅為當年度稅後盈餘扣除法定公積後的萬分之一,總計員工紅利總額不過四七‧三萬元,這個總額數字甚至比園區許多公司一位工程師所配的金額還要低。

第五,巨擘也是第一家訂出董監酬勞上限,並將董監酬勞費用化的公司。過去巨擘董監事是沒有任何酬勞的,這二年為配合上市櫃須設立獨立董、監事的要求,並考量到獨立董、監事若不支付酬勞,恐影響他人出任意願,因此巨擘在九十二年度股東臨時會上修訂公司組織章程,明訂董、監事酬勞總額上限為三千萬元。

第一家
將董監酬勞費用化的公司

就該公司上櫃公開說明書來看,雖然公司章程給予董、監事三千萬元的酬勞上限。但九十二年度除邱丕良以董事長身分,支領房屋租金及車馬費計三七‧八萬元,以及另二名兼任公司研發主管及工程師的董事,各支領了一四‧八萬元及四萬元的房屋租金及車馬費等董事酬勞外,其餘董、監事均僅支領三千至五千元不等的車馬費,作為擔任董監的酬勞。從這兩點也可看出,巨擘是光碟片同業中對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最「摳門」的第一名。

第六,若把巨擘科技和已上市櫃的光碟片同業相較,巨擘也有好幾項「同業第一」。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巨擘是最不喜歡向股東要錢的公司。

扣除掉巨擘此次配合上櫃辦理現增,巨擘從民國七十二年成立到上櫃前超過二十一年的時間,巨擘實收資本額由設立最初的二千萬元到上櫃前的三八‧二九億元,足足成長了一九一倍。但其間巨擘辦理現金增資金額總計也不過三‧九四億元,與上櫃前三八‧二九億元資本額相較,所占比率不過一○‧二八%。

至於中環、錸德及精碟等三家同業,成立迄今股本的形成過程,現金增資的比率,則分別為三五‧一%、二二‧八%和四○‧七%。因此,與這些公司相較,巨擘成了最不喜歡向股東要錢的公司。

但縱使巨擘罕少向股東要錢,卻無損於其競爭力,九十一年、九十二年及去年上半年,巨擘的股東權益報酬率分別為八‧六二%、五六‧五二%和一三‧八%,與同一時期同業相較,均高出甚多。從資產報酬率來看,巨擘的表現也遠遠超越同業,因此,可以歸納出第七點,巨擘也是光碟片同業中「獲利能力」第一名的公司。

除了企業拿下很多第一以外,巨擘創辦人邱丕良也擁有多項第一。例如第八點,他是所有上市櫃公司中,經營者個人持股比率最高者。

依巨擘八十九年度年報資料顯示,邱丕良的個人持股高達四八‧四一%,九十年起邱丕良把大部分持股轉讓給駿業、宏發、駿業發、欣欣及格物等五家個人持有一○○%的投資公司,依巨擘上櫃公開說明書,雖然邱丕良個人名下僅持有巨擘股權二‧五二%,但若加計五家投資公司持股,總持股達到四六‧八五%。

第九,邱丕良與媒體的互動過程一直很特別,不僅早年強勢抽走記者的底片,甚至也是第一位被記者控告的上市櫃公司老闆。早年巨擘為客戶「壓片」,無端捲入侵犯版權的事件,當時部分媒體對巨擘不友善的報導,讓邱丕良對記者不懷好感,也因此拒絕任何媒體採訪,翻遍國內所有媒體的照片檔案室,幾乎找不到邱丕良的照片。

第一位
被記者控告的上市櫃老闆

結果,在民國八十八年股東會上,《經濟日報》派駐竹科的記者李珣瑛以股東身分,挾帶相機混入股東會場,並趁邱不注意時猛按快門,連拍了邱丕良多張照片。邱丕良發現後極為光火,會後除了「請」李記者深談外,並強取出其相機交給警衛人員抽出底片。

事後李珣瑛認為邱丕良等人行為過當,於是在報社支持及檢察官主動詢問下,李具狀控告邱丕良等人毀損。起初邱並不以為意,後來連主辦檢察官及承審法官也動怒下,邱才出庭應訊。整個案子大約拖了一年,才以庭外和解收場。

有關邱丕良與記者間的互動,另一項值得一提的事件,則是早年某大報記者與巨擘互動時,私下要求公司給「公關股」。原本就對記者沒有好感的邱丕良得知後,「大方」地給該記者五張巨擘股票,同時把股票轉讓資訊按一般作業程序公開申報,讓該記者頗為難堪,這也算是邱丕良「反將記者一軍」的代表作。

第一位
累積訴訟案最多的老闆

邱丕良被記者控告一事,雖然邱丕良最後採庭外和解落幕,但這並不意味邱丕良在處事上都以「和」為貴。第十點令人張目結舌的是,翻開邱丕良個人及巨擘科技在法院的「紀錄」,案件之多,可以說邱丕良是訴訟最多的老闆也不為過。

其中,最廣為人知的案件首推與飛利浦的官司,雙方不僅針對授權金問題熱戰,甚至連訴請飛利浦相關專利等手段也被搬上。爭戰不僅在國內打,戰火也蔓延到美國等地,時至今日,有關巨擘與飛利浦的官司爭戰還在持續延燒中。

除了與飛利浦的官司外,身為巨擘的法定代理人,邱丕良也常因公司而捲入官司風波中,所涉及的案件,從員工背信,到合作廠商請求給付貨款、報酬、運費,甚至是旅遊團費等案件,邱丕良每每成為訴訟案當事人。

從一般人的觀點,巨擘及邱丕良個人似乎相當愛好興訟,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也凸顯邱丕良「據理力爭」的個性,極力維護公司及股東的權益而不輕易妥協。

但法院查詢所得有關邱丕良的官司中,邱丕良不僅與一般廠商、員工及記者有訴訟,他也曾控告過財政部長林全。主因是邱丕良個人曾因為積欠八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金額達二億餘元,在九十年被北區國稅局函報限制出境。

之後邱丕良與北區國稅局達成分期繳款協議,並提供巨擘股票質押擔保,希望能撤銷限制出境的處分。不過邱丕良請求解除限制出境一案,卻因當時巨擘科技屬未上市股票,縱使市價超過所積欠款項,但邱丕良的請求仍被打回票。

邱丕良訴願未果後,因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控告財政部並求償二千萬元。在這個案子中,身為財政部長的林全,自然成為被告(財政部)的代表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該案的最後判決,駁回邱丕良二千萬元的求償外,亦認定財政部經訴願仍對邱丕良進行限制出境的處分並無違失,此案判決結果頗令邱丕良氣結。

總括來說,巨擘及邱丕良可稱得上是國內電子產業中的「怪腳」。雖然該公司對投資大眾的資訊揭露不盡完美,但從巨擘在產業所創下的多項第一紀錄,嚴格地說,不僅巨擘是一家營運相對突出的公司,園區人士口中「科學怪人」的邱丕良,也是一位執著於本業的企業經營者。相較於現今股票市場的地雷公司及強盜老闆,巨擘及邱丕良還是有其值得肯定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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