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貞昌十一日嗆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當市長賣銀行、當主席賣黨產,當總統不知要賣什麼?」現在民進黨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的行動,已延燒到追討救國團不當團產。
行政院祕書長陳景峻九日特別針對追查國民黨不當黨產一事表示,為了追討國民黨在威權時期所侵占於國家的財產,行政院將針對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中華日報台南市國賓大樓基地等案提出民事訴訟一一出招。
根據行政院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調查,救國團目前的房地產至今年二月為止,公告價值約六億九七四八萬元。
根據行政院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調查,救國團目前的房地產至今年二月為止,公告價值約六億九七四八萬元。
另外救國團目前租用及占用中央政府國有不動產共計六十九筆土地,約為三十五萬多平方公尺(約一萬二千坪);建築物二十二棟,約二萬四千平方公尺(約八千坪),每年繳納租金、權利金與使用補償金共二八六八萬多元。
救國團占用國產南北皆然
這項調查顯示,包括救國團台南市團委會、台北學苑用地、墾丁與澎湖青年活動中心部分土地都被救國團占用。而救國團目前所使用的房地產中,又以位於北市敦化北路的台北學苑土地和劍潭活動中心最受矚目。
救國團占用國產南北皆然
這項調查顯示,包括救國團台南市團委會、台北學苑用地、墾丁與澎湖青年活動中心部分土地都被救國團占用。而救國團目前所使用的房地產中,又以位於北市敦化北路的台北學苑土地和劍潭活動中心最受矚目。
其中台北學苑自一九五八年起,就無償提供救國團使用至今,國內不少建商都等著國有財產局能標售台北學苑。
至於救國團劍潭活動中心,據行政院指出,救國團雖曾於○四年八月二十四日以二億五五八一萬二九一七元,向國有財產局買下經國樓三六.八一四%產權,但是行政院事後發現,救國團實際上根本不是自己出錢,而是向教育部申請補助款項來支付,救國團本身實際僅支付一四四萬二千元,卻將理應由教育部取得的經國樓三六.八一四%產權占為己有。
不僅如此,陳景峻進一步表示,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包括劍潭、天祥、溪頭、墾丁及澎湖等地,都是用國家預算興建、土地也是國家的,產權卻是屬於救國團,因此行政院才準備跟救國團打民事官司。
據行政院調查,目前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的地主,一是台北市政府經管之市有地,占總面積六二.八八%,其次則是國家安全局所管理的國有土地,占總面積三三.九八%,自一九七三年起即併同地上未登記之六棟建物(後命名為志清大樓)無償提供救國團使用。
一九八○年,僑委會奉行政院核定「加強現階段海外華僑教育方案」,於該處籌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並增建服務大樓(後命名為經國大樓)。
至於救國團劍潭活動中心,據行政院指出,救國團雖曾於○四年八月二十四日以二億五五八一萬二九一七元,向國有財產局買下經國樓三六.八一四%產權,但是行政院事後發現,救國團實際上根本不是自己出錢,而是向教育部申請補助款項來支付,救國團本身實際僅支付一四四萬二千元,卻將理應由教育部取得的經國樓三六.八一四%產權占為己有。
不僅如此,陳景峻進一步表示,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包括劍潭、天祥、溪頭、墾丁及澎湖等地,都是用國家預算興建、土地也是國家的,產權卻是屬於救國團,因此行政院才準備跟救國團打民事官司。
據行政院調查,目前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的地主,一是台北市政府經管之市有地,占總面積六二.八八%,其次則是國家安全局所管理的國有土地,占總面積三三.九八%,自一九七三年起即併同地上未登記之六棟建物(後命名為志清大樓)無償提供救國團使用。
一九八○年,僑委會奉行政院核定「加強現階段海外華僑教育方案」,於該處籌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並增建服務大樓(後命名為經國大樓)。
且因興建經費係僑委會與救國團共同分攤,經國大樓的產權便登記為僑委會與救國團共有(僑委會經管的國有持分:六四.七%、救國團持分:三五.三%),而僑委會所持分的房屋則再交由救國團整體經營管理,並與其簽訂經營管理契約。
國家出資興建 救國團持有
○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救國團向國產局申請承購經國樓國有持分,國產局於○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核准出售,售價為二億五五八一萬二九一七元,救國團於同年八月二十四日繳清售價,完成承購手續。至於救國團原本租用的十一筆國有土地,每月繼續付租金二十二萬二六三七元。
但僑委會在國產局賣了經國樓後才發現,當初僑委會與救國團合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時,預估工程造價約三億二九八七萬八千元,約定由僑委會負擔總興建經費的六三.一八六%,救國團負擔另外的三六.八一四%。
但救國團卻轉向教育部申請補助。教育部同意在一九八八、八九、九○年等三個年度,編列預算一億二千萬元補助救國團興建經費,要求救國團應按教育部出資比率登記產權持分為教育部所有;但救國團並未照辦,反將經國樓產權直接登記為救國團所有。
國家出資興建 救國團持有
○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救國團向國產局申請承購經國樓國有持分,國產局於○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核准出售,售價為二億五五八一萬二九一七元,救國團於同年八月二十四日繳清售價,完成承購手續。至於救國團原本租用的十一筆國有土地,每月繼續付租金二十二萬二六三七元。
但僑委會在國產局賣了經國樓後才發現,當初僑委會與救國團合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時,預估工程造價約三億二九八七萬八千元,約定由僑委會負擔總興建經費的六三.一八六%,救國團負擔另外的三六.八一四%。
但救國團卻轉向教育部申請補助。教育部同意在一九八八、八九、九○年等三個年度,編列預算一億二千萬元補助救國團興建經費,要求救國團應按教育部出資比率登記產權持分為教育部所有;但救國團並未照辦,反將經國樓產權直接登記為救國團所有。
如此一來,救國團取得之持分產權已涉及不當取得國家資產,行政院決定向救國團討回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經國樓,作為申討不黨團產的第一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