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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強拆 土地徵收淪為野蠻圈地遊戲

大埔強拆 土地徵收淪為野蠻圈地遊戲
不滿土地徵收浮濫,大埔農民北上凱道抗議。

鄭閔聲

政治社會

攝影/陳俊銘

867期

2013-08-01 13:47

打著地方發展旗號,苗栗縣政府再次出動怪手,輾過大埔居民安身立命的家園。在號稱先進國家的台灣,這種不文明的場景不斷出現,原因在於,我們的土地徵收制度實在不太文明。

七月十八日上午,三年前鏟平農地的怪手再次開進竹南大埔,準備拆除被劃入都市計畫區內,卻堅拒拆遷的四戶民宅。當靜坐的居民學生被優勢警力架離後不久,水泥建築也在鋼鐵機具摧殘下崩毀,抗議者只能無奈地搖搖頭說,「小老百姓怎麼和政府對抗?」

標榜自由民主、號稱進入先進國家之林的台灣,難道找不出更文明的方式,處理必要公共建設的土地徵收程序?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認為,與先進國家相比,台灣的土地徵收制度,至少有「公共利益遭濫用」、「程序不正義」、「補償不成比例」等三大不合理,前年修正的《土徵條例》,仍未確實導正問題。

 

公共利益遭濫用
住商用地大 有炒作之嫌?


已被拆除的張藥房原址,如今鋪上嶄新的柏油,一旁三年前被鏟平的農地,現在成了景觀綠地;附近不少農舍已經轉手,改掛起開發公司招牌,方圓一公里內,至少就有五間類似店面,等著收購土地改建。在這些打著「為您開啟幸福之門」口號的土地開發公司看板之間,穿雜著「家破人亡、誓死抗爭」的布條,顯得格外諷刺。這起都市計畫案,離真正的「公共利益」仍十分遙遠。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廖本全就認為,都市計畫區人口達成率僅六成的苗栗縣,在大埔開發案中劃定了一六五公頃的新訂都市計畫範圍,卻僅有二十八公頃是「園區事業專用區」,其餘皆為住商用地,顯然是藉發展之名,行土地開發炒作之實。

政大地政系教授陳立夫也早在二○○五年的研究中即指出,台灣向來輕率發動土地徵收,原因在於制度面欠缺嚴謹判斷,對於何謂「應有公共利益」?何謂「保障私人權益的程序」,皆無具體的判斷準則。

在美國,徵收計畫是否確實符合公益,須由法院進行最後裁決。但在台灣,前年修正的《土徵條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的適用事業除了國防、交通、水利、教育以外,還包括「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徐世榮感嘆,「土地徵收在外國是天大地大的事情。但在台灣,少數人憑著抽象的『公共利益』,就能大肆徵地。」


為強制徵收土地,苗栗縣府再次出動怪手拆除民宅。

為強制徵收土地,苗栗縣府再次出動怪手拆除民宅。(圖片/UDN.COM)

 

程序有瑕疵
有爭議時中央無法介入裁判


英、美、德、日等國皆規定,地方政府徵收土地之前,必須進行不同的公聽、審議程序,中央機關或司法系統,對開發計畫有最終的准駁權力。唯獨台灣,都市計畫與土地徵收由地方擬定,雖須送中央核准,但中央一向「尊重地方職權」,從前任閣揆吳敦義的白紙黑字保證,都不能維護大埔四戶原屋原地保留就可得知,中央形同放任地方各行其是。

 

前年修正的《土徵條例》雖規定,徵收土地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利害關係人之意見;特定農業區經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舉行聽證。但由地方主辦的公聽會通常徒具形式,唯有中央舉辦聽證,並保留最後裁量權,才能節制地方濫權。

然而,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認為,若所有土地徵收皆進行聽證,或由中央政府代辦公聽會,業務量將超出政府所能承擔範圍。也就是說,未來當人民與地方政府發生土地徵收糾紛時,法令依舊沒有提供任何「中央介入裁判」的保障。

此外,補償價格與地主實際損失不成比例,也是台灣土地徵收制度的另一大弊病,《土徵條例》修法前,政府皆是以遠低於市值的公告地價加四成作為收購價格。以張藥房為例,縣府補償金總額才區區二十四萬元,恰好折抵怪手代拆費用。

 

補償不成比例

政府以超低價取得私有土地


徐世榮指出,台灣徵收土地的補償金額,比起先進國家,簡直低得不可思議。例如德國政府認為,徵收土地是對人民憲法權利的侵害,因此應給予超過土地現值的補償,德國巴伐利亞邦甚至明確規定,徵收土地時給予居民市價五倍的補償;美國政府也多採「協議價購」方式,以高於市價金額向民眾購地。

儘管行政院號稱《土徵條例》修法後,土地徵收已能做到「市價補償」。但仔細觀察法條後發現,新法規定地方政府應定期調查地價動態,每六個月將變化幅度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作為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也就是說,地價仍是由政府評定,並非市場交易金額,且充滿人為操作空間。

區段徵收則是近年來政府徵收土地的一大利器。所謂區段徵收,指的是政府圈起一大片土地進行建設,土地被徵收的民眾,可選擇在同一區段內換領「等值」土地作為補償。

世新大學社發所助理教授蔡培慧說,區段徵收幾已成政府搶奪人民財產的工具。由於區段徵收能用抵價地代替徵收補償費,故政府不必事先支付龐大補償費,可有效降低開發成本;美其名是人民與政府合作開發,共享繁榮成果,但政府得以取得大量配餘地標售、標租、設定地上權,民眾對換領地面積、位置則毫無決定權。

以大埔徵收案來說,苗栗縣府提供的抵價地雖在同一「區段」內,許多卻是位於墳場、電塔附近的畸零地,根本無法興建住宅,但民眾只要一經同意徵收,即再無轉圜空間。

儘管江宜樺出面信心喊話,強調修正後的《土地徵收條例》內容已包含抗爭團體多數訴求,期盼未來不再有不當徵收土地的情形發生;然而,從法令仍無力約束的荒誕問題看來,民眾還是只能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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