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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監聽吃到飽 祕密通訊淪奢求

檢方監聽吃到飽 祕密通訊淪奢求
特偵組濫權監聽風暴越演越烈,法務部長羅瑩雪(右一)就任第一天,就和檢察總長黃世銘(右二)一同前往立法院說明監聽預算執行狀況。

鄭閔聲

政治社會

攝影/陳俊銘

876期

2013-10-03 13:38

曾幾何時,人民受《憲法》保障的祕密通訊自由,在特偵組濫權監聽之下,竟成奢求。

究竟是什麼樣驚天動地的犯罪案件,讓特偵組從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陳榮和開始,一路擴線監聽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秀濤,甚至連立法院總機都不放過?

原本是偵辦法官涉貪案的「一○○年特他字六一號」,但就像是一張額度無上限的信用卡,讓特偵組恣意向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即監聽),哪怕監聽的對象與情節,和最初的案由風馬牛不相及,甚至還屢屢發生烏龍監聽事件。曾幾何時,人民受《憲法》保障的祕密通訊自由,在特偵組濫權監聽之下,竟成奢求。

九月二十五日,檢察總長黃世銘在立院答詢時坦承,特偵組調查「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一案期間,曾於七月十日至九月五日監聽承辦檢察官林秀濤,理由是「為查明有無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以及《刑法》規定的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等犯嫌。」

 

荒謬一 先射箭再畫靶 甚至搭錯線

 

特偵組調查沒有刑責的關說案,竟一再擴線監聽關係人,引發各方質疑,而監聽對象是承辦檢察官,更引起極大爭議。

首先,就算林秀濤涉嫌濫權不上訴,依法只能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並不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三年以上重罪得監聽的規定;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雖符合監聽的重罪原則,但特偵組卻無法掌握任何林秀濤收賄證據,也有先射箭再畫靶之嫌。

更嚴重的是,八月三十一日黃世銘確認全案僅有行政責任,向總統馬英九報告之後,理應不得擴線監聽,卻仍持續監聽林秀濤長達五天,恐已違法。

此外,特偵組一開始監聽的「林秀濤檢察官」,竟然是僅十二歲的女童,事後才知道林秀濤將門號交給女兒使用,自己平時用的手機門號則登記在丈夫名下。

儘管特偵組強調發現錯聽後立刻下線,但司法單位從事可能侵害人民《憲法》權利的監聽行為前,竟連基本的查證都能省略,多年來不知已有多少人因檢警「搭錯線」,平白遭監聽。

 

荒謬二 罔顧憲法人權 國會也淪陷

 

監聽立院總機,更是特偵組長期便宜行事鬧出的大醜聞。當民進黨立院黨團質疑立院總機遭監聽時,特偵組還辯稱監聽對象是私人手機,直到立院斬釘截鐵指出「○九七二」開頭的號碼是院方節費電話,黃世銘才改稱特偵組資訊錯誤,並強調是因監聽到柯建銘助理以這支電話,要求特定人士將金錢匯入指定帳戶,為釐清是否有行賄,才決定擴線監聽。

為何誤將立院總機當成私人手機?黃世銘解釋,特偵組聲請監聽前,雖發現門號是登記在立院名下,但因與一般行動電話門號同為十碼,才誤以為是立院以公款為柯建銘購置手機,柯再交給助理使用,遂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監聽。

特偵組浮濫監聽國會已令人匪夷所思,辦案態度草率,也很離譜。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直言,從「誤聽」林秀濤女兒與立院總機兩起烏龍可見,特偵組辦案時毫無保障人權觀念,忽視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立法精神,是以「保障人民祕密通訊自由不受非法侵害」為優先,接著才是確保國家安全與維護社會秩序,「他們從來沒搞懂,監聽應該是萬不得已下的手段。」

法官出身的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也批評,即使特偵組沒有監聽國會的「主觀犯意」、監聽時也因器材問題什麼都沒錄到,光憑不經詳細查證、想監聽就監聽的跋扈作風,就足以使人民對司法及民主的信賴蕩然無存,黃世銘應引咎辭職。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通訊監察書應由檢察官依書面記載案由、監察對象、涉嫌觸犯法條、監察理由等資訊,並檢附文件聲請法院核發;亦即,法院是判定檢方能否監聽的最後防線,以免浮濫監聽侵害人權。但法院是否能善盡把關職責,也是大問號。

 

荒謬三 法院成橡皮章 核准率超高


新任法務部長羅瑩雪九月三十日在立院報告時指出,二○一○年,檢方向法院聲請監聽的線數核准率為八二.四六%,去年提升為八四.八四%,核准率逐年提高,似乎想杜絕外界浮濫聲請監聽的質疑。

但同日上午,台北地院召開記者會批評特偵組提供錯誤資訊,讓法院發出立院總機的通訊監察書;北院院長吳水木下午在立院答詢時則坦承,法院審核檢方遞出的通訊監察聲請文件,只能研判理由是否正當,無法一一查證被監聽人資料。言下之意是,假使檢方浮濫聲請監聽,法院沒有自信能確實把關。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現行核發通訊監察書的規定,因法條用語過於空泛與不確定,導致有相當大的裁量空間,尤其若以超過八成的監聽票核准率來看,容易讓人感覺法院只是檢警的橡皮圖章。

在修法之前,唯有法官善盡守門員職責,才能保障人民通訊隱私權。吳景欽認為,對檢察官僅以監聽所得資訊作為他案監聽聲請事由者,法院應全盤否定,以防止檢方不斷擴線;法院面對檢方所提出他案監聽所得證據時,也應以最嚴格標準審視,才能迫使偵查機關減少監聽的使用。

由於濫權監聽風暴愈滾愈大,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九月三十日晚間通過臨時決議,要求特偵組停止所有偵辦及監聽中的案件,交回一般檢察機關辦理,並停止分案辦理新案。雖然該案不具法律效力,但國民黨立委不願為濫權監聽護航的政治表態,是否將成為壓垮黃世銘與特偵組的最後一根稻草,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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