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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竟淪為黑心廠商保護傘?

《個資法》竟淪為黑心廠商保護傘?
立委林淑芬追查食安問題,卻屢次遭相關單位以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資料。

何欣潔

政治社會

UDN.COM

932期

2014-10-30 12:41

在食安風暴中,相關單位屢次拒絕提供資料給立委,但法務部認為,《個資法》並不適用於公司法人。在法務部發表意見後,未來衛福部、農委會恐不宜再阻礙立委調閱資料。

接連幾次食安風暴後,台灣社會驚覺食品源頭追溯、海關稽查漏洞百出,亟須「補破網」的當下,政府竟又以《個人資料保護法》、《關稅法》為由,拒絕立委索取可疑廠商的相關資料,讓追查黑心廠商工作難上加難。

立委林淑芬調查黑心食品時,便曾經這樣被「卡住」。二○一三年底,富味鄉油品混摻棉籽油案中,農委會便以「個資保密問題」為由,拒絕提供資料;一四年十月的頂新工業用油、越南大幸福油品案中,衛福部食藥署也同樣搬出《個資法》,拒絕提供進口可疑油品貨號、清單。


對此,法務部在十月六日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對於農委會、食藥署的作法,顯有不同意見。

法務部認為,《個資法》規範僅保護個人,並不包含公司法人,只要將「進口人之個人資料」遮掩即可;立委索取相關資料,乃是「為落實民意機關之監督…符合為增進公共利益,並無違反《個資法》。」


成立調閱委員會 門檻過高


除了《個資法》之外,在頂新案中備受矚目的海關資訊揭露問題,關務署一貫的說法都是,「請立法院成立調閱委員會並經院會同意才能提供資料」。根據《關稅法》第十二條規定,海關人員對於進出口廠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但若是「依法得向海關要求提供報關資料之機關」,便有權索取相關資料。法務部認為,立院委員會以決議方式,要求提供統計資料,而不洩漏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之姓名或名稱,便不違反《關稅法》。

關務署在《今周刊》詢問也強調,可以提供資料給立法院調閱委員會;但若是個別委員索取資料,仍須依法拒絕。此一說法乍聽之下合理,實際上卻困難重重。

一四年九月,民進黨團一度要求立法院成立院級食安調閱委員會,國民黨團卻堅持須等朝野協商,故遲未成立;如此一來,在野黨立委於十月初追查頂新案時,便再度陷入困境中。未來《關稅法》該如何在廠商資料保護、食品安全稽查與海關保密義務之間取得平衡,還需須相關單位盡快研議,取得共識。

儘管《關稅法》部分還待討論,但《個資法》顯然就清楚多了。嫺熟政府法務的律師指出,《個資法》主管機關是法務部,相關行政單位應尊重法務部解釋,恐不宜再以此為由,拒絕提供相關廠商資料。

 

黑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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