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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師公會推「單一入會律師、全國執業」 槓上全國聯合會一年六千萬「關稅」 引爆律師界內戰

台北律師公會推「單一入會律師、全國執業」   槓上全國聯合會一年六千萬「關稅」  引爆律師界內戰

陳柏樺

焦點新聞

1080期

2017-08-31 16:49

台北律師公會因主張「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槓上反對的全國聯合會,一場看似律師界的內訌,其實牽扯每年估計六千萬元繳給各地公會的「關稅」,也與民眾選任律師權益相關。

律師界矛盾浮上枱面!會員占全國執業律師總數八成的台北律師公會(北律),長期主張「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強調律師不必加入各地方公會才能執業,八月十五日毅然發出聲明,退出意見相左的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媒體形容是律師界內訌,然而,這看似茶壺裡的風暴,除了牽涉律師權利、公會年費,更與一般民眾的訴訟權益息息相關。

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到其事務所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執業,必須先加入當地律師公會。北律在聲明中指出,這不合理、不必要的執業區域限制,「嚴重侵害律師執業的權利。」

 

執業區域限制 嚴重阻礙工作自由權


舉二○一五年實際案件為例,台北市一間國際法律事務所的三名律師,擔任北市一家新創公司法律顧問,因新創公司商標遭人仿冒、侵害著作權,律師向台北地檢署提告,然而,侵權的公司登記在苗栗縣,案件移至苗栗地檢管轄,但三名律師未加入苗栗律師公會,依法不得在苗栗執行律師業務,被視為未受委任,三名律師也被苗栗地檢署移付懲戒。一名律師直言:「跨區執業被懲戒很常見。」

北律常務監事尤伯祥進一步指出,「這如同關稅壁壘的規定,影響人民的訴訟權。」他舉例,台北的民眾要到其他縣市開庭,可能遇到以下兩種情況,其一,不熟悉外地的律師,想找台北的律師,但台北的律師須先繳交兩萬多至五萬元的入會費和數百元月費,加入地方公會,這筆費用可能轉嫁到律師費中。

 

其二,民眾在當地找不熟悉的律師,本身就有困難,加上開庭前到當地與律師開會,往返的交通費會增加民眾的訴訟成本,但若減少與律師開會的次數,又可能提高訴訟風險。「這項限制像是保護主義,如果考量訴訟成本,民眾只好選當地的律師,等於替當地律師排除競爭,律師作為自由業的競爭變小了,就不易提升品質。」尤伯祥說。

即便在美國各州都有州法,所以是以州為單位發律師執照(admission to the bar),但持照就可出庭,跨州也只須申請一次性許可(pro hac vice,准予臨時在該司法區內處理某一特定案件)。而台灣其他專業人員,如立法院去年才修正的《會計師法》,會計師只要加入一個公會,就可在全國執業,入會須繳一萬二千一百元(內含入會費四千二百元、捐助五千八百元及預繳三個月月費二千一百元),此外,建築師、記帳士也早就採行「單一入會、全國執業」。

問題的癥結在於錢,北律二十七年來,在全聯會中推動廢除執業區域限制,始終得不到其他地方公會支持,關鍵是許多公會以「收入將顯著減少」的財務考量,強烈反對。尤伯祥痛批:「簡直把公會利益放在律師們的權益之上。」

財務規模有多大?從個別律師的角度來看,全台灣十六個地方公會,入會費從二萬三千(基隆)至五萬元(花蓮、台東)不等,若要全部加入,必須先拿出四十七萬五千五百元。入會後還要繳交月費,費用從三百至七百二十元,要維持全台灣「大滿貫」的會籍,每個月要付出九五二○元。而各地方公會收取的月費中,有一百元要上繳至全聯會,等於多加入幾個地方公會,一隻羊就被多扒幾層皮給全聯會。

所以原則上,律師會盡可能壓低參加的地方公會數量,也因此出現上述跨區執業卻被懲戒的案例。一名在台北、新竹均加入公會的律師坦言,「公會唯一的存在感,就是定期來收『保護費』,如果跨區案件結束,一定都是立刻退出。」

 

跨區收「保護費」 新進律師、小型事務所最傷


會費繳納方面,各事務所情況不一,除了主持律師自行繳納,受僱律師則有「事務所完全負擔」、「事務所部分負擔」、「事務所提供分期付款」、「受僱律師自行負擔」等情況。可想而知,在各地繳費入會,對新進律師與中小型事務所來說,負擔最重。

以過去一年間全國律師會員總數約增加二千五百人,但在地會員增加不到五百人的比例來推估,有八成都是非在地會員,也就是為了開庭到處繳「關稅」的律師,大約兩千人次。用會員增加最多的桃園定價來試算,包含一筆入會費和十二個月的月費,律師要多付三萬一千元取得會籍,兩千人次一年估計「貢獻」各地方公會至少六千萬元。

「很多地方公會財務不透明,該用於在職訓練、學術活動,卻拿來補助旅遊。」尤伯祥說得更直白。他質疑,除了台北律師公會有在每年會員大會公開年度計畫、財務報告,其他地方公會有這麼做嗎?

但也有部分律師質疑,單一入會可能導致會費大幅提高,地方公會的業務變少,甚至導致部分公會合併。尤伯祥則認為,公會宜量入為出,更何況部分事務改由全聯會統籌,開銷說不定更省,「公會是為了服務會員而存在,財務要透明,也不應有盈餘。」尤伯祥說。

而北律與其他公會交手的場域,就是全聯會的會員代表大會,由各地方公會派出「全聯會代表」組成,每個地方公會,依會員數增加席次,但均以十五人為上限,有利於保障人數較少的地方公會,北律縱使人數與上繳會費都是最多,卻和台中、高雄等十個公會一樣只有十五席,受限組織結構,始終無法撼動現狀。

北律更點名全聯會就是實現「單一入會」的主要障礙,全聯會不僅試圖阻止行政院辦網路民調,也曾函請立法院暫緩《律師法》修正。

今年初在立院協商此案時,對於財務問題,北律提出跨區執業的律師向執業所在地繳交「服務費」的作法(按件支付一定比例費用給地方公會),而全聯會提出「主兼區制」(跨區執業律師繳交給執業所在地律師公會的入會費用減半,但不享有公會的權利與福利),雙方一度有共識,在廢除執業區域限制的前提下,暫行雙軌制。

 

讓公會民主化 盡速完成《律師法》修正


然而,七月在立院的協調會中,部分地方公會嘲諷北律是「天龍心態」,也不認同全聯會的「主兼區制」,目前僅有台北、桃園、宜蘭實際執行主兼區制。北律意識到委曲不能求全,才決定起身行動。

「北律二十七年來共九屆理監事會,都把推動『單一入會』作為競選的主要政見,我們也不想被當詐騙集團。」北律祕書長范瑞華幽自己一默,事實上是看到年輕律師的困境,與整體司法改革的潮流,她說,律師愈來愈多,年輕律師苦於接不到案子,而律師界一直敦促院、檢改革,對內部改革卻拖一天算一天,「難道要等年輕人活不下去了再改?還是等外面的人來逼迫再改?」范瑞華說。

曾任屏東律師公會理事長與高雄、屏東地方法院法官的立委周春米,是《律師法》修正草案提案人之一,她認為,修法要朝全聯會理監事由個人會員投票直選,讓律師公會「民主化」,以及兼區會員入會費及月會費優惠入法,減輕律師負擔並兼顧地方公會運作。修正草案已經一讀,卻還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隊」。

司改國是會議八月才剛辦完總結會議,許多人關注的法官多元進用制度,也企盼招攬優秀律師轉任司法官,所以對民眾而言,公會決裂不只是律師團體關起門來吵架,在野法曹的律師,一朝也可能變成在朝,代表國家公權力,因此律師的素質與執業環境,很值得眾人一同關注。

 

地方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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