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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利用王炳忠發展共諜組織 國台辦提供20萬美元

周泓旭利用王炳忠發展共諜組織 國台辦提供20萬美元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疑因陸生周泓旭的關係,於去年12月19日遭調查局偕同警方持搜索票上門搜索、被帶回約談,引發檢調機關侵害人權、不符比例原則的爭議。2日北檢下午開偵結記者會,北檢表示,將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追加起訴周泓旭,併案高等法院審理。

台北地檢署調查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與陸生共諜周泓旭涉國家安全法案件,2017年底大動作搜索約談王炳忠等6名證人,於2日偵查終結。檢方表示,周泓旭2015年間利用與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成立「星火秘密小組」機會,擬定「火星T計畫」,由國台辦提供20萬美金,藉由核心小組成員對我國軍方人員結識與人脈拓展等行為,被告周泓旭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因周與前案有集合犯關係,為前案起訴效力所及,故移請高院併案審理。

 

北檢表示,從2015年起,中生周泓旭利用王炳忠等人,運作燎原新聞網,執行星火T計畫,組成星火計畫秘密小組,其中燎原新聞網站,目前由國台辦全額資助,2015年起每年提供新台幣1500-1600萬元,供王使用,無須報帳,目的是物色國軍人員。

 

以下為北檢新聞稿:

 

陸籍周姓被告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本署偵查終結並說明如下:

 

壹、 偵查緣起

 

一、被告周泓旭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前經本署檢察官以 106 年度偵字第 8336、8549 號(下稱前案)提起公訴,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6 年度訴字第 323 號判決判處有 期徒刑 1 年 2 月,現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6 年度上訴字第 2621 號案件審理中。

 

二、案經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 站(下稱調查局國安站),將扣案被告周泓旭所有之隨身硬 碟送交鑑識,經復原刪除資料,因而取得「我系統開展台 灣統派工作的做法體會(簡體字)」、「新中華兒女學會簡 介」、「中華講武堂項目策劃書」、「星火 T 計劃」、「燎原企 劃案」、「2015 年終工作總結報告」、「2017 年年度預算計 劃」、「2017 年學會年度預算」、「關於新中華兒女學會未來 發展策略的思考」、「星火小組整體佈局與今年規劃」、「學 會五月會談紀要」、「開頭為『敬愛的黨組織』之『入黨志願書』(簡體字)」等電磁紀錄,認被告周泓旭此部分行為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侵害國家法益重大,爰另行分案偵辦,並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由調查局國安站調查 官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同步針對與被告周○旭上開鑑識 復原資料有高度關聯性之第三人執行搜索,並就上開鑑識復原資料之真實性及案關事實訊問相關證人,詳予查證。

 

貳、 偵查結果 被告周泓旭上開新查獲之行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 2 條之 1 規定,而涉有同法第 5 條之 1 第 1 項之意圖危害國 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罪嫌,經偵查後,認與前案有集合犯之 裁判上一罪關係,為前案起訴效力所及,爰移請臺灣高等法院與 106 年度上訴字第 2621 號案件併案審理。

 

參、 簡要之併案犯罪事實周泓旭(別名「甫辰」)明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目前仍處於軍事武力對峙狀態,竟基於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之犯意,於 103 年 4、5 月間,陸續結識王炳忠、林明正、 侯漢廷後,自 103 年 12 月起,接受國臺辦之指示擔任聯繫 窗口,利用並參與王炳忠、林明正、 侯漢廷運作「燎原新 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及執行「星火 T 計劃」之機會, 協助提供所需資金,並定期彙報上開團體之工作企劃、預 算案及工作成果報告,周泓旭即以此方式物色我國軍方人 員,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在臺發 展組織,具體內容詳述如下......本文獲《上報UP Media》授權轉載,更多內容請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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