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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變「彈性」 資方:人事開銷至少省一半

勞基法變「彈性」 資方:人事開銷至少省一半

龔雋幃

職場

2018-01-11 18:07

《勞動基準法》三讀通過後,與「一例一休」版本相比,行政院指出將會增加四彈性,包括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和特休彈性。花蓮有間冰店的老闆依此粗略估算,如果把所有「彈性」都用上,大概可以讓他的人事開銷省下超過一半。

圖/達志影像

 

他舉例,旺季需要3個正職、4個工讀;淡季時,只需要2個正職、3個工讀。但新法上路之後,就算到了旺季,他用2正職、2工讀就可以扛起一家店跟一個夜市攤位,再加上所有行政工作了。

 

 

以旺季而言,他可以讓一個正職員工前一天晚上11點下班,隔天早上7點就要求他到店裡做行政工作,12點開店,顧到晚上7點下班,工讀接班到11點關店。這樣一來,就省下了1個正職和1個工讀人力。

 

等到淡季的時候,再跟員工「勞資協議」,把原先的加班時數用補休還給他,等於沒有付出多餘的成本。這樣一來,原先每月20~30萬元的人事開銷,瞬間可以降到10萬上下。

 

當然,冰店可能並不適用於勞基法第34條的輪班制規定,自然也無法被納入8小時輪班間隔的例外樣態行業別中。然而從這個例子來看,現行法規確實難以阻止其他符合輪班制、又被准許納入例外裡的行業,盡其所能地運用人力。

 

況且根據公視有話好說主持人陳信璁昨日(1/10)排出來的「惡魔班表」為例,若是配合第32條放寬加班上限到每月54小時,再加上七休一鬆綁的規定,讓員工連續上班12天,就能排出一個月只休4天例假,第一個月加班54個小時,第二個月加班54小時,第三個月加班30小時,三個月加起來總共138小時的「合法」班表。

 

於是就算是排班制,雇主依舊能夠要求勞工不斷加班。之後用加班補休1:1換算的第32條之1,讓員工等到淡季時,多放一點假就好。

 

而這種「旺季加班、淡季補休」的方式,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陳政亮也在臉書評論,這和「變形工時」的效果是一致的,讓雇主能夠輕易地挪移勞工的正常工時,卻又不需要多付加班費。

 

回過頭來說,冰店老闆想問,當市場上其他對手「依法」大幅降低人事開銷,其他較願意為勞工著想的雇主又要如何競爭呢?如果最後活下來的都是這種類型的老闆,台灣產業的未來又會變怎樣呢?

 

「壓榨勞工就像吸毒一樣」,他認為,政府明明應該協助產業「勒戒」,進一步轉型換血,使台灣逐步擺脫「低薪之島」的惡名,卻因為資方吵著要修法,結果政府反倒把「毒品加量」。

 

台大醫學院麻醉科教授王明鉅日前也在臉書直言,這次修法是給了這些公司小確幸,但也讓這些公司失去警覺、失去提早調整體質的時間。因為這會讓台灣這些依賴人力的公司更不想升級自動化,更不願思考如何應付台灣未來的人口變化。

 

他不禁要問,「這樣到底是對台灣好,還是反而傷害了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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