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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想解決能源問題 應該停止台電壟斷

台灣想解決能源問題 應該停止台電壟斷

王炘珏

焦點新聞

2018-01-26 09:56

1月22、23日,電力改革日台研究會邀請日本前內閣府電業自由化政策顧問高橋洋教授,來台分享日本電力自由化的經驗,前台電董事王塗發、立法委員陳曼麗及多位學者都到場參與討論。

高橋洋強調能源轉型已是世界潮流,若想轉型成功,必須落實電力自由化、做好「廠網分離」發電、送電分離,進而重新改造電業結構。

 

電力自由化之後會有什麼改變?

 

高橋表示,目前日本的發電與賣電可以自由參加,但發電公司若是想要獲利,就必須透過電網,將電力賣給消費者。新的發電業者,若是需要自己投資電網,會出現雙重投資,成為浪費。因此,應該讓現有的電網分給所有人使用。

 

「就像機場一樣!」高橋舉例,若是一家航空公司身兼機場的營運,就很難確保不會獨佔機場的使用權。

 

配電分離方式 關乎自由化成敗

 

「這也是目前日本電力自由化面臨的最大障礙。」高橋坦言,日本的電力其實由九大電力公司分區把持,許多民營電廠想加入發電、賣電,必須仰賴大型電力公司的電網輸送。

 

然而自2016年新法上路後,卻出現電力公司不願饋線、不給饋線容量的問題。高橋嚴肅地表示,這都是因為日本採取「法權分離」,沒有將發電及配電兩項事業完全分離所致。

 

他更進一步說明,目前世界電力自由化的制度中,配電大致採取三種分離方式,「所有權分離」、「法權分離」及「機能分離」。

 

歐洲及中國採取的「所有權分離」,意思是指發電及配電事業由完全不同的公司進行。而法權分離,則允許同一公司內可以有進行發電、配電、售電等子公司,高橋表示,日本及德國目前就是採取這個方式,台灣的電業法也是屬於法權分離的一種。

 

早在1990年便進行電業法改革的美國,是採取機能分離,不去管發電配電的所有權是誰,但必須由獨立的機構進行。

 

參考歐洲經驗 盡快落實自由化

 

值得一題的是,原本採取法權分離德國,正在往所有權分離的方向前進,台電前董事王塗發教授表示,德國已經有四家電力公司,從法權分離轉變為所有權分離,台灣若想解決能源問題,應該要停止台電的壟斷。

 

其實台灣也在2017年1月重修電業法,將電業分為發電業、輸配電、售電業三大類,也明訂台電將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切割成發電、輸配售電二家子公司,但卻將期限排在九年後。

 

至於日本,將在2020年完成發電、配電分離。高橋表示,不論日本還是台灣,其實都不該等那麼久,應該參考歐洲自由化的同時,一步到位,達到廠網分離。

 

高橋分析,相較於日本九大電力公司的壟斷,「台灣只有一間台電」,只要有決心,很快就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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