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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質疑小英稅改濟富 但真正受惠的是薪資族

朱立倫質疑小英稅改濟富 但真正受惠的是薪資族

張弘昌

焦點新聞

朱立倫臉書

2019-05-05

5月3日晚間,前新北市長朱立倫邀請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在臉書直播,批評蔡政府的稅改是「障眼法」,而且是「小濟貧、大濟富」。

隔天早上,朱立倫再度臉書發文質疑小英的全民稅改方案,表示「許多受薪階級看似扣除額變多了,然而相較之下,蔡政府對富人卻大方無比,包括綜所稅率從最高45%下修到40%,股利所得的稅率,則一口氣從45%調降到28%。」由於正值繳稅時節,此文一出引發網路各界論戰。

 

今年5月,綜所稅納稅義務人開始適用去年初通過的稅改新制(全民稅改方案),按照財政部預估,將有542萬戶的所得稅負擔減輕,為此總統蔡英文日前還透過官方LINE發布懶人包流程圖,讓民眾一次就看懂,因此朱立倫的直播和發文,明顯是針對小英而來。

 

 

全民稅改方案,是前行政院長林全任內的政績,並在賴清德繼任後立法通過。而當初為了捍衛自己的改革理念,林全接受《今周刊》專訪時就直接指出,此次稅改的最大受惠者為「薪資所得者」和「中低收入者」,增加的是公司營所稅和外資股東股利所得,政府整體稅收則沒有明顯增減。換句話說,主要是稅收來源結構改變。

 

為何對薪資所得者和中低收入者有利?從稅改內容就可以清楚知道,當時修法提高了四項所得稅扣除額,包括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和幼兒扣除額,分別增加33%(9萬元到12萬)、56%(12.8萬元到20萬)、56%(12.8萬元到20萬)和380%(2.5萬元到12萬),受益戶則分別為517萬戶、542萬戶、62萬戶和61萬戶。

 

以此推算,只要個人年所得低於40.8萬元、雙薪家庭年所得低於81.6萬元、4口之家(兩位5歲以下子女)年所得低於123.2萬元,就不必繳稅,而這也讓許多人今年報稅時,發現跟去年不一樣,開始「有感」。

 

 

營所稅+股利所得稅的實質負擔稅率

超過綜所稅最高稅率

 

另外,外界爭議最多的股利所得稅,最後在甲乙兩案中採用乙案,也就是「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和「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擇一使用。

 

「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就是將股利所得與其他各類所得合併加總,計算應納稅額後,並按股利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但每一申報戶抵減上限金額為8萬元,這對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8萬元/8.5%)以下者有利,也有機會享有退稅,適用一般小額散戶和菜藍族。而要超過94萬元股利,以股息殖利率5%計算,股市資金要在1880萬元以上。

 

至於「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指股利所得按照單一稅率28%分開計算稅額(分離課稅),其他各類所得則另外計算後,合併申報繳稅,這對適用綜所稅高稅率者(30%以上)有利,而這點也是朱立倫批評的地方。

 

對此,早在稅改草案期間,林全就已經舉例解釋。他說,假設一家廠商獲利100元,他先交20元營所稅(新稅制從17%提高到20%),剩下80元分配給股東,又用28%分離課稅(原本26%,後來立法調高為28%),相當於在綜所稅被課徵22.4元(80*28%),兩者合計稅率是42.4%((20+22.4)/100),已經高於綜所稅最高累進稅率40%。

 

林全認為,在承擔風險下,股東投資企業每淨賺100元還要交42.4元給政府,已經不算輕了。而且如果要增加企業股東在台灣的投資意願,稅制的高低是很重要的一環。

 

事實上,根據財政部的試算表,這次股利所得課稅也是「大搬風」,取消了兩稅合一可扣抵稅額減半制度,增加了股利所得乙案新制,各自減少和增加了500多億元的稅收,而按照2015年所得稅報稅資料比較,這500多億元重分配後,一般民眾因為新制可享有約300億元減稅額,高所得富人則約263億元,前者仍然高於後者。

 

至於綜所稅最高稅率從45%降至40%,過程有其歷史緣故。2014年,在民眾仇富氣氛下,立法院通過富人稅條款,除了將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外,還把年薪超過千萬元的所得者,最高稅率調高5%。

 

原本這項立法是因為稅制不公呼聲不絕,因此順從民意想從富人身上多擠出稅收,但卻引發後遺症,因為連高階人才的薪資負擔也跟著增加,結果開始爆發出走潮,或被境外公司挖角,不利產業升級。

 

當時和碩董事長童子賢就忍不住批評,45%所得稅率原本想要增加課徵資本家的所得,卻意外懲罰到專業經理人,衝擊到這些工作者的創造力及生產力,跟政府的初衷背道而馳,最後就是把台灣人才往國外推。其實不光是台灣,法國的富人稅也因為造成境內資金大量出走,最後黯然收場。

 

薪資所得稅收占比過高

有待進一步稅改

 

股利所得課稅只是新制取代舊制,增減變化不大;而綜所稅四項扣除額大幅提高以照顧中低所得者,但政府整體稅收卻沒有明顯增減,因此必然有其他稅種增加來填補,這個被「拔鵝毛」的稅種就是之前提到的營所稅和外資股東股利所得。

 

其中營所稅從17%增加到20%,是最大宗的創稅來源,可增加600多億元,但仍比美國、日本、韓國和中國大陸還低;外資股東的股利稅額扣繳率則從20%增加至21%,也不得抵繳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

 

由此可知,當初林全所主導的全民稅改方案,並非「小濟貧、大濟富」,而是政府稅收來源重分配,且由於內資稅率和外資拉近,反而減少了過去「假外資」的怪象。

 

至於薪資所得稅收占比過高問題,則有待進一步推動稅改,比方檢討房地產等財產交易和持有的稅率,以縮減貧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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