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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支出比過低」問題未解 公益信託修法只做半套

「慈善支出比過低」問題未解 公益信託修法只做半套

姚惠珍

保險

財訊雙週刊

2019-09-05 11:05

法務部提出《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現行「公益信託控股化」、「關係人自肥」等法規疏漏亡羊補牢。然而,還是未能杜絕慈善支出比過低的弊端,有「打假球」之嫌。

《信託法》施行23年,國內市值逾1300億元的267個公益信託亂象叢生,法務部8月中旬提出《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現行「公益信託控股化」、「公益信託淪為委託人鎖股權的小金庫」、「關係人自肥」與「委託人隱身幕後成為藏鏡人」等法規疏漏亡羊補牢。然而,該草案卻未能杜絕最大弊端「慈善支出比過低」的問題,成了此草案最大敗筆,令外界質疑法務部修法有「打假球」之嫌。

 

國內信託資產前10大的公益信託分別由宏泰、台塑、宏達電、漢民與奇美五大集團所設立,合計信託資產逾1200億餘元,幾占國內所有267個公益信託總信託資產9成以上,5大財團已享有的稅負優惠,粗估逾200億元。

 

前10大公益信託 慈善支出不及資產1/100

 

多年來前10大公益信託所投入的慈善支出比不到信託總資產的1/100,主要是現行法規疏漏,財團可透過4大手法來「假公益真投資、真避稅」。此次法務部所提出的修正條文,目的就是盼能促使公益信託資訊公開、強化其公益性、避免自肥或利益衝突。

 

對於此次修法,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中正大學法學教授謝哲勝予以肯定,然而,現行法規中最大疏漏的「慈善支出比過低」,此次修法未能有效解決這一最關鍵的弊端。謝哲勝指出,雖然修正案中第71條之6規定,「公益信託依信託本旨處理信託事務之年度支出,除信託設立當年度外,不得低於年度總支出之50%」,但該規定並未解決公益信託慈善支出與信託總資產不成比例的核心問題。

 

以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所成立的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為例,信託資產逾99%皆為其集團未上市櫃投資公司股票,市值逾60億餘元,但去年度主愛社福基金的慈善支出僅200萬元。換句話說,即使新的修正條文通過,主愛社福基金年支出200萬元,且此200萬元100%投入慈善,但慈善支出占總信託資產比僅僅萬分之3。

 

而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與王永在透過捐贈台塑、南亞、台化三家上市公司股票,分別成立公益信託王長庚社福基金與公益信託王詹樣社福基金,當時成立資產市值分別為62億餘元以及56億餘元。正因為現行《信託法》疏漏,未明定年度慈善支出比率,兩大公益信託資產竟因台塑3寶的股息股利發放而資產倍增,目前資產已翻了兩倍增至兩百億元及178億元,形成「公益信託大怪獸 」。

 

林堉璘宏泰公益基金 投入80億元併購中嘉案

 

以2018年為例,王長庚基金的現金股利入帳竟高達11.57億元,而王詹樣基金的股利收入也高達9億餘元,而扣除該年度慈善支出,兩公益信託還分別「淨獲利」6億餘元及8億餘元,其中王長庚基金長達10年慈善支出全都是捐贈給王永慶2房與3房子女所成立數個財團法人基金會,同樣引發「左口袋捐給右口袋」的爭議。

 

而信託資產市值高達303億元的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為國內資產最大的公益信託,2015~2017年間,總慈善支出為3.8億元,去年卻豪擲80億元透過旗下子公司參與中嘉併購案,吃下5成股權,再次凸顯公益信託慈善支出的亂象。

 

長期推動公益信託修法的民進黨立法委員王榮璋辦公室表示,曾提醒過法務部此次修法未能明定慈善支出占總信託資產的比率,恐無助於公益信託提高慈善支出比的修法目的,逐條審查時恐難取得國會認同。

 

謝哲勝則建議,法務部若要提高公益信託的慈善支出比,就應該比照美國以信託財產總額來訂定慈善支出比的下限,美國法律是規定公益信託之年度慈善支出,應不低於前1年度信託總額之5%,若認為5%規定太嚴苛,建議明定「年度慈善支出占總信託資產的2%,相較於美國,已經是相當卑微的要求了。」

 

(本文節自財訊589期,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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