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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學生會長提議修《民法》 「行為能力人」年齡限制改18歲

台大學生會長提議修《民法》 「行為能力人」年齡限制改18歲

林依榕

焦點新聞

臺大學生會 NTUSA 提供

2019-09-06 14:46

9月1日台大的開學典禮上,一席有關反送中的談話,在網路上瘋傳備受好評的台大學生會長凃峻清,今(6)日在公共政策參與網路平台上發起「修改《民法》「行為能力人」,建議年齡限制下調到18歲。

「18歲即成年,已是世界潮流」凃峻清表示,目前台灣共有57萬8千名介於18歲到 20歲之間的「半成年人」。「半成年人」已擁有權利用公投票,參與國家的重大決策,一旦犯罪也必須完全扛起刑事責任;但在《民法》上,因為被視為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無法在外自行租屋、開戶、創業、參與人民團體的權利也被限制。

 

如今網路、科技發達,青少年對於知識的學習已不限於校園,大量的資訊流通,也增強了自我意識的建構能力。但對於台灣「20歲才是成人」的民法,禁錮了18歲青年的自主性、創造力及創業能力;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也在16歲時創業成立網路公司,但因《公司法》參考《民法》,規定7歲以下的「無行為能力人」與7歲以上、未滿 2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不得擔任公司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及董事。因此當時未成年的唐鳳,只能委由家人擔任公司負責人,自己再以員工身分參與決策。

 

▲台大學生會長凃峻清  圖: 凃峻清臉書

 

歐洲國家陸續於1970年代完成修法,例如英國於1969年,將成年年齡從21歲降至18歲;法國於1974年將民法第388條修正為「稱未成年者,指未滿 18 歲之個人」。 就連社會風氣較為保守的日本,去年也修改維持146年的《民法》規定,將成年年齡降為18歲,於2022年正式實施。

 

凃峻清表示,現行法令是90年前時空環境律定至今,「成年」為20歲,已不符合當前社會需求,應接軌世界還權於青年。

 

》》公共政策參與網路平台 「下修民法 還權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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